現行制度
每週工時40小時,七天有一例假日
故馬政府:2016實施後全面實現週休二日
以每天工作8小時,週六4小時計算
資方最低成本計算
現況:每日規定工時-1小時、剩下報加班,挪移到週六4小時
周休二日沒有,每周領正常薪水外
僅多4小時 x 0.33 = 1.32 小時之加班費
新制
每週工時40小時,七天有一例假日一休假日
勞動條件相同下,依照每天工作8小時,週六4小時算
每週工作六天,以資方最低成本計算
變成: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故不計入加班費
週六薪水兩倍計
多4小時 x 1 = 4 小時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