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例一休的癥結點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6-06-29 20:51:03
我很好奇一件事
如果是領底薪的
其他靠很奇怪的什麼加給之類的
那請問一下這時候的休息日的加班費要怎麼算?
是用底薪去計算加乘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20:54:00
一休甚至平常的加班費這個就是靠:「底薪」來換算的,並非是以「基本時薪」來換算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06-29 20:55:00
yes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20:56:00
除非 勞基法中的惡法之一 「基本月薪」拿掉,剩基本時薪(俗稱:時薪制)才會用基本時薪換算...(不過拿掉基本月薪=比要了慣老闆的命一樣)拿掉 基本月薪 通用基本時薪(時薪制).應該會比讓慣老闆給勞工兩例+七天假更跳腳基本月薪←是勞工和勞團主要想拿掉的惡法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6-29 21:04:00
別聽樓上虎爛,勞動部的算法是要加上那些經常性津貼但法院多數法官接受“底薪”不過這底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21:08:00
madaniel我虎爛??你要不要聽現實社會的!還有勞團之前詢問資動部過後.資動部的回答要聽嗎?勞團:請問資動部 低薪過低基本月薪算不算違法?資動部:有點走漏洞之行為,但是不違法...資動部都掛保證 「不違法」了!madaniel大大說的是 那是資動部用來騙白痴用的,不然早就像我說的拿掉「基本月薪」這條了!還卡在這幹嘛?!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6-29 21:18:00
madaniel自己多做功課啦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9 21:31:00
之前不是有大大算過了 20008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6-29 21:31:00
那句話去如果有案例,告勞動部基本上不會輸好好做功課吧http://tinyurl.com/jurzlwx我知道你們看不懂勞基法,很親切的貼解釋~加油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6-06-29 21:41:00
今天某年代節目某黃姓名嘴貼了某航空員工的薪資單 本薪15xxx但各種獎金 津貼 實拿60k多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6-06-29 21:44:00
對 空姐也是這樣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6-06-29 21:44:00
補充 含年終獎金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6-29 21:49:00
計算加班費低於20008為基準的話就可以檢舉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22:07:00
madaniel大大 我在跟你說 勞檢局還回一句話:只要勞工領超過基本月薪也是合法的你知道嗎? 不然我幹嘛..把基本時薪和基本月薪拿出來講...這是並存的領超過=勞健保..等等一些 只要符合20008就過關了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6-29 22:10:00
所以我貼的看了嗎?靠腰喔~阿不就講的跟我一樣?點在於經常性薪資是多少,你很愛講底薪,還寫文章用15000算,我打你臉底薪在低,算加班費不得低於20008最低薪資規定。你現在轉彎用20008跟我講?法院,勞動部的解釋爭點一直在經常性薪資的定義,是底薪+固定津貼還是只有底薪。既然要算20008為基準,那個底薪15000就是寫好玩的,要計算時的底薪不能低於20008最低薪資,o k?好,法律上實務上的底線是最低薪資20008,你現在喊要廢除這最低月薪是怎樣?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22:20:00
madaniel你搞混了!基本月薪不等於慣老闆的基本底薪...你一直扯 基本月薪=慣老闆會給的基本底薪你知道廢除 基本月薪 才是真正的對勞工好知道嗎?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6-29 22:22:00
我貼的你看過沒?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6-29 22:22:00
基本月薪廢除=基本時薪通用=加班費算法時薪*1.33or1.66甚至2倍而且這個並非我個人提倡,整個勞團都在提倡這是勞團心中 最想廢除的惡法中的惡法一但這個廢除 本肥個人估計 依照現行12h制勞工,薪資應該不會那麼慘40k起跳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6-29 22:27:00
你一直搞錯的就是勞動部認定勞基法的經常性收入是固定的總total,他不管你是用什麼名目加到那總total。他只看固定收到的大於等於最低薪資,你那邊要講成底薪加XXXX他隨便你,但標準就不能低於那個。你一直在名詞亂用,一下子把定義不同的公務人員例假跟勞工例假混用,現在是把公司作帳名目的底薪跟勞基法最低薪資混用,很慘。勞團勞團,我貼的是勞動通訊,你講勞團是臉湊到我手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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