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舉例,有點無厘頭....
有四天上班六小時,表示員工三點就下班,除非這公司沒有上中下游的
客戶或廠商,否則別家公司來找這家公司辦事,員工都下班了,而這家
公司員工上班時,別家公司員工卻在周休二日,也無法找人家公司辦事
,那雇主這樣安排工作,是想讓自己的員工做不了事,還是想讓別家公
司無法找他這家公司辦事?
乾脆舉更無厘頭的例子,說你老闆讓你上班一小時,下班二小時,再上
班一小時,再下班二小時,一天分八次來上班八小時,會有這樣亂安排
上班時間的雇主嗎?
真有這樣的雇主,你也不用擔心,不是沒生意倒掉,就是沒員工想幹倒
掉。
你家老闆若這樣安排工作時間來玩你,那這老闆不是你老爸,就是你有
自虐傾向,這樣的公司你還待得下去,這不是活該嗎?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全部都用每週上六天"全天"班,且資方"最低成本"
: 並以最低薪資20008做基礎
: 每小時工資 = 20008 / 240 = 83.37
: 現況,每週工時40小時,七天一例休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四天六小時工時,一天八小時,共加班每天兩小時共四天
: 星期六八小時,不需加計加班
: 資方共需付出加班費 = 8 x 1.33 x 83.37
: = 887
: 每年計52週,共 4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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