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下我義務役時在海軍服役的一些經歷
我當兵的時候當的是一年十個月的兵,抽籤抽到海軍艦艇
新訓完沒多久就到成功級艦上服役
因為佔到下士缺的關係,驗收過了升一兵後沒多久就升了下士
在船上大概有將近一年的時間是以下士身分服役
待了一年多雷達下士退伍
平常工作出海就是看雷達畫航線收發信文
靠岸一樣要在戰情室值更
那段時間我對戰情室是熟到不能再熟
裡面的設備除了自己雷達用的之外,再來就是武器系統的射控台與反潛用的聲納操作台
大大小小的操演在海上陸上都做過很多次了
關於這次出包的雄三,成功級艦上也有裝,而且是八個發射箱比錦江級多一倍
我的印象中
操演時射控有兩個東西是必要的,一個是火線,一個是鑰匙
有這兩個東西,才有可能發射實彈
昨天國防部的Q&A說錦江級發射實彈不用鑰匙
那可能是時間久遠我記錯或是錦江級的射控台與成功級不同簡化不需鑰匙
但我能確定的是一定要有火線這東西
在成功級艦上,我記得鑰匙是由艦長或是飛彈長保管
而火線是由另一位軍官可能是電戰官保管
在錦江級火線應該是由他們的兵器長保管的
昨天雄檢約談了四個人:高姓中士、士官長、兵器長(軍官)、艦長(軍官)
結果兩位士官分別以30萬元交保,兩位軍官被當成證人無保請回
在我的認知上,當軍官把火線安裝上去或是交由他人拿去操演的話
這位軍官本人一定要在現場觀看或是參與操演
而昨天事情發生的時候這位兵器長卻跑去開會了
才會任由高姓中士誤選模式而誤射飛彈
那位軍官如果在現場的話結果可能就很不一樣了
在這次雄三誤射事件上
我認為這位保管火線的軍官他的責任要比高姓中士來的大
要不是他不按照規定好好保管火線的話,就算操作錯誤也不可能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把自己保管的火線交給士官使用本身就是不對的事情
不能這樣不管規定便宜行事
更何況他人還跑掉不在戰情室
當初跟我同時間上船的一位射控志願役士官
他蠻認真的,有時會自己開機在射控台那演練或是熟悉儀器
但是他從來也不會跑去找軍官要火線或是鑰匙來用
我們艦上也不可能容許這種事情發生,要做什麼都是按照規定來
(偷偷說一下,我退伍時艦長是梅家樹)
希望雄檢能好好查清楚,了解一下軍中的規定它的必要性
艦長就算了,他要負的是督導不周的責任
但那位保管火線的軍官絕對有責任,而且是很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