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各位要用「防災」的理由來都更別人家,請先看相關討論。
>> 尤美女立委:
https://www.facebook.com/yumeinu/posts/1280614835287732
事實上,將「都更」與「防災」綁在一起討論,就已經是錯誤的出發點。所謂「防災型都更」只是一個迷障。現在風風火火要都更的地方,都是沒有迫切防災需求,但「有利可圖」的地方(如前陣子越演越烈的敦南誠品);而真的有防災需求而需要都更的地方,往往因為無利可圖而使財團興趣缺缺,因而遲遲無法都更。
>> 環保署副署長 詹順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9/35650609/
如果我們回頭檢視1999年規模7.3的921大地震與2002年規模6.8的331強震,固然均造成全台嚴重災情,但如進一步檢視倒塌或嚴重毀損的建築物型態,尤其是台北、新北二市毀損的建築物,會發現竟然幾乎都是當時興建約10~20年10到14層建築的大樓。內政部認為屋齡在30~50年,亟需防災都更的老舊公寓,反因低矮且連棟而較耐震,並無明顯災情傳出。
>> 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 副教授 吳杰穎
http://goo.gl/XpjyRe PDF
為了推動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是最常見的誘因。容積獎勵後的開發,樓地板面積增加了,通常引進更多人口入住,造成更新區人口密度與土地使用強度均增加。2010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報告指出,人口密度與土地使用強度是造成都市地區洪患的主要原因,因為人口密度增高、土地使用度增強,將致使透水鋪面的面積減少,造成逕流量增加,導致洪患的頻率增加。
「防災型」都市更新,應當考慮「全災害」(all-hazards),特別是近幾年愈趨嚴重的水患問題。否則,「防災型」都市更新可能更不防災。
>> 銘傳大學建築系/建築與都市防災研究所 副教授 王价巨
https://goo.gl/JEQLTz
國土規劃、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沒有分別回應災害潛勢的狀態來分配不同精度的土地使用,根本不可能避免災害衝擊,下一個層級只是在不良的基礎上補救。如果都更只是繼續在現行的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之下打轉,卻寄望透過建築層次來減少災害衝擊,無異緣木求魚。只從街廓或單一建築基地永遠無法解決問題,因為建築是整個空間處理層級的最末端,只能追究偷工減料或是結構設計錯誤,根本不可能有效的從源頭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