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19:50:35※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 引述《creative (創新)》之銘言:
: : 勞動部官員指出,目前已簽訂的勞動契約不會因《勞基法》條文變更而受到影響,不能因為
: : 正常工作時間的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的事由,但若是在修法後新聘僱的全職員工,確實
: : 有可能會受到休息日未強制規定要給薪的影響,只要薪資符合基本工資,雇主可以在勞動契
: : 約上約定休息日不支薪、且不違法。
: 這一篇很明顯是造假、扭曲,
: 基本工資計算得基準就是要符合每週40工時,
: 只要有加班、超出每週40工時的部分,
: 就必須要給加班費。
不好意思,這篇不是造假、也不是扭曲。
教授、律師、官員、企管顧問公司都是我確實採訪的。
而且全篇只討論本薪,完全沒有提到加班費,
我想您會錯意了。
現行規定中,全職員工「本薪」的部分,
工作日要給薪,這沒有問題。
那例假日要不要給薪?要,因為勞基法第39條規定。
休息日又不等於例假日,那請問休息日要不要給薪?
要?但勞基法第39條裡面沒有說休息日給薪啊。
不要?那是不是等於變成薪水減少?
是不是相較於現在,有4天沒有領到薪水?
-
我是支持一例一休的,出發點是很好。
但是草案在最後修法確定之前,
已經發現有問題了,是不是應該要處理呢
-
(0703 20:58/0703 23:55/0704 16:00)
修文來跟大家說明一下,
其實勞基法只有分做全職、部分工時勞工兩種,計薪方式沒有規定。
以日薪1200元的全職勞工(月領36000)來說
現在因為勞基法39條規定例假給薪,
所以他可以拿到:
1200*(5個工作天+2個例假)*4的薪資(會補滿30天,拿到36000)
但如果沒有把休息日放進39條約定要給薪
就會變成:
1200*(5個工作天+1個例假)*4的薪資(也就是會少4天,拿到31200)
等於,什麼都不做,本薪就會直接減少。
另外,推文中有人提到24條
在24條修正草案(加班費):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休息日加班費=時薪*(本薪1+加班費1又1/3)
但沒有放進39條,就會變成:
休息日加班費=時薪*(加班費1又1/3)
有人會覺得「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
就不會應該有加班費變少的問題。
但是但是,我新聞本文提到的是「本薪」,
為什麼我認為本薪莫名其妙減少很重要?
因為減少的就是那個我們躺在家裡沒有去工作,
雇主就應該要依照39條要給的薪水啊。 XD
就看工商團體會不好出來罵說修掉這一條是「違反承諾」
作者:
iiifff (如果)
2016-07-03 19:54:00原PO好正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19:54:00
不好意思,對,我原文記者(抓頭)
作者: shivent 2016-07-03 19:59:00
想問一下 大濕能要求行政院修法 是大濕厲害還是記者厲害?
作者:
holydc (のヮの)
2016-07-03 20:00:00推本人降臨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0:01:00XDDDD 記者之戰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0:02:00
其實多去聽那些企管顧問公司就會知道他們鑽漏洞的手法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0:03:00
沒有要戰啦,爆米花跟雞排都給我收起來 XD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6-07-03 20:04:00一休一例又要砍假,還真是無恥的政黨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0:07:00
不需回復啊,難道別人說我是男生,我就是男生嗎 XD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0:07:00啥? 是女生嗎 支持度上升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0:11:00
taikonkimo: 唉喔,大家理性討論嘛,提早補洞也是功德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0:12:00這時間不用趕稿咩? 記者現在是週休一天嗎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0:14:00
今天是休假喔,班表還是周休二日的。(今天休假發稿)
作者:
rexlin (Some like it hot!!)
2016-07-03 20:15:00認真寫文幫推~~~
本人喔 第一次推忠實 呵呵 若休假日不給薪?那加了班不就跟以前1.3依樣 根本就不是1+1.3了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6-07-03 20:21:00建議妳 把 休假日 三字 修改為 休息日 比較精確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0:23:00
謝謝意見 :) 今天休假,就滿腦子休假 XD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6-07-03 20:24:00你改了之後 還是錯誤句子唷休息日又不等於例假,那請問例假要不要給薪?
作者:
abckk (ヽ(゚□。)ノ)
2016-07-03 20:25:00po文請附圖好嗎?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0:29:00
whiteadam: 我要點的問題就是休息日要不要給薪 XD
作者: freakpoor (dd) 2016-07-03 20:32:00
所以,維持兩例+七天不就好了。根本,自找麻煩。
作者:
nfsnfs (相片..)
2016-07-03 20:33:00原 po 好正,幫推 XD
作者:
clw8 (全新的開始)
2016-07-03 20:37:00原po超級正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7-03 20:40:00屌打大濕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0:41:00
但我要自首,新聞有個地方有錯,就是律師的資歷(跪倒)新聞登出來之後,有發現是17年不是25年,所以有更正。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0:50:00不過我研究了一下 應該是沒有你所說的那個問題因為新版修正中,休息日的工資標準它是修在第24條而第24條也有罰則 所以就算不改第39條 也不會有漏洞問題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0:52:00第24條就是規定延長工時要給付並有給付標準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6-07-03 20:52:00原來是記者小姐,完全沒注意到
作者:
Stanley (颺)
2016-07-03 20:54:00原Po超認真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0:55:00不過這又啟發了另一個新問題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0:56:00
我這裡講的是本薪,等等修文寫算式說明好了 :)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6-07-03 20:58:00
難得有認真的記者
作者:
torpon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6-07-03 21:00:00靠 第一次推中時,認真採訪就該推!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1:01:00恩 我大概知道你意思了 這也是dpp的一個trick 哈也就是修法後,一例一休中的"一休"去上班的錢跟國定假日和特休假去上班的錢是不一樣的 哈也就是修法時一休去上班的錢並並適用原來休日加倍的規定並不適用
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6-07-03 21:07:00假如修法成"休息日"強制給薪 這樣一例一休會比較好?原po的意思是這樣嗎?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1:10:00修正上面的推文 的確會有漏洞 所以第39條也要修好了 大濕下面的回文也承認有第39條問題了不過我保證原po你就算寫了那一堆也很少人想去搞懂的 哈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1:22:00
其實啊,我也知道現在文字只要一多,就沒有人要看,所以我才會下這麼聳動的標題。(因為三天前我也寫過類似新聞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1:26:00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6-07-03 21:28:00
以後發文稿附上大頭貼,有幫助嗎XD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1:28:00你們公司太臭啦 你可考慮跳到水果 哈
標題決定讀者會不會繼續讀一百個字 那一百個字決定讀者會不會看完整篇蘋果的問題是太操了 以勞工角度來講 在中時可能壓力低點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1:30:00
大部分時候標題是編輯/後來處理的,只是責任我們扛(遠目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6-07-03 21:30:00
不過這裡的人只要2例,一例一休沒有市場啦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1:31:00
發文附大頭貼真的有用嗎 XD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1:32:00女生才有用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6-07-03 21:34:00
原po是正妹,真的可以試試大頭貼,哈哈哈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1:34:00
對,我這篇其實是要討論修法真的太急促,內容很粗糙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1:36:00不過這個技術問題講小也不小 勞動部如果自己沒發現也滿混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6-07-03 21:38:00沒發現? XDDD 笑了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1:38:00
而且這是很容易被發現的問題,是不是還有沒有被檢查到的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6-07-03 21:41:00想想都更法 到底是立法品質低 還是故意開巧門讓資方鑽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1:42:00有參加過委員會法條逐條討論的話 其實會滿抖的 哈
作者: a866559 ((^___^)) 2016-07-03 21:43:00
給推!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1:44:00
我真誠建議:不要太相信立委,認真的是極少數。
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6-07-03 21:47:00問一下原po 立法院到底k黨立委比較認真還是d黨?
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6-07-03 21:48:00所以kmt立委真的是來亂的?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6-07-03 21:49:00
法律本來就很專業,立委幾乎都不是法律本行要跟上每部法律之間的連動性,也不是認真就有用的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1:50:00
藍綠都有認真立委,用黨派分太偏頗(我知道我在政黑版)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6-07-03 21:50:00
光是法條的解釋,探求法律真意什麼的,就有不同的解釋空間中時記者薪水跟同業比起來好嗎XD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1:51:00
但每次聽質詢,都很希望立委先做好功課,不然真的很糗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1:52:00其實k黨某女立委修兒少法時也很認真阿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1:54:00
林淑芬超強,這絕對不容質疑,另外蔣萬安也是很認真的簡單說,立委遇到自己的專業就很強,遇到非專業就......但是要盡快熟悉所屬委員會裡的專業,是他們的工作吧...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03 21:55:00本人回應推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1:55:00
薪水問題就容我跳過,薪水沒有在嫌少的 :p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6-07-03 21:57:00
是嗎?這裡都是被慣老闆打壓的鄉民耶,想不到中時是幸福企業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1:59:00
講錯講錯,薪水沒有在嫌多的 XD(一邊講別的事情就寫錯了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6-07-03 22:00:00
那你怎麼沒有堅持兩例?兩例是這裡風向耶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2:00:00
creative:你一定都知道答案的啊 XD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6-07-03 22:01:00
如果中時不給加班費,套用這裡的邏輯,要挺兩例才有利益
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6-07-03 22:02:00比較想知道d黨立委有沒有被小英摸頭?還有小英是不是跟資方在520以前講好了?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2:04:00多拉a夢 有求必應 XD記者應該不會計較那些啦 現在的公司基本只是跳板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7-03 22:07:00推推推 感謝記者用心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2:07:00在媒體界待久一點 人脈也多接觸 後面要從政的從政上政論的上政論 主持節目的 反正搞頭很多的 混得好的話
今年開始 周休二日的又走回去隔周休了 我才不相信有85%要一例一休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2:11:00欸欸 不支持兩例等下推要改成噓惹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7-03 22:12:00邱大記者說得沒錯,妳真的有在用心跑新聞
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6-07-03 22:12:00完蛋了 你跟八卦鄉民不同調 要被噓噓了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2:12:00
我們不是在討論39條的嗎 QwQ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7-03 22:13:00不過我也要提一點質疑啦!理想狀態是一例一休有彈性但實務上若沒有從根本改善,勞動檢查跟現狀一樣不確實那麼可能還是無法嘉惠勞工國內的勞基法,在執行面上,長期一直都存在問題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6-07-03 22:20:00
對啊,上次聽到朋友只放禮拜天,但是一個月就連放一次五天,我覺得很喜歡,哈哈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2:30:00原來你的口味是張孝全... XD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2:30:00
只有變形工時才辦得到 XD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6-07-03 22:32:00
為什麼那麼倉促呢?因為另一個記者一直催XD修法速度在陰謀論裡是講因為大老闆,結果這裡有人跳出來說是因為他XD
補休1:1 不補休要1+2 比2.33 2.66高 才對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6-07-03 22:33:00
勞檢單位的朋友就開玩笑說要先勞檢自己啊,哈哈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6-07-03 22:34:00
勞工自己沒有意識,只想要勞檢幫忙,其實本末倒置上次勞檢朋友幫忙處理勞資糾紛,資方答應補足欠款,結果勞方不管自己去拿,硬要政府派員當保鏢,被拒絕就亂發脾氣連拿自己應得的錢的勇氣都沒有,才會什麼都奢望勞檢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2:42:00
勞動部有新回應了唷 :)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2:45:00翻譯: 有缺漏啦 但不是故意的 會補足~ over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2:47:00
我下午還因為這篇新聞被關切呢(攤手)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7-03 22:56:00其實這也說明反對黨立萎根本也沒在仔細看院版修正案說明不然換成以前dp在野時期 這種洞早拿來大打一番現在只你報導一篇報屁股文 他們也補就是了 沒啥影響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2:59:00
光是這點,就超值得退回這草案的啊 =_= 天曉得還有多少洞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7-03 23:47:00你要不要直接回一篇勞動部的新回應?謝謝你的報導,才讓我們更有可能擋下這個法案
作者:
vimeo (琬君 是你 o'_'o)
2016-07-03 23:58:00推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3 23:59:00
我剛剛有回,但太怕像是洗新聞,所以就刪了 :)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4 00:17:00
剛看到有人說休息日補休1:1,加班費才提高,這點我想說!如果聰明如台灣雇主,肯定是拼命叫你補休,但什麼時候真的能補休到?三個月後是不是要還給雇主?這樣等於沒有休也沒有加班費可以拿,這樣還是沒有縮減到工時!!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4 00:27:00
勞基法裡面都沒有這類規定... 明天來研究補休問題!
感謝回覆 我覺得這也算是一種讓勞工能選擇的選項不過我猜立委看到比他們提案更高的$又要幫老闆擔心不爽給$就給補休阿
作者:
kuters (卓)
2016-07-04 06:46:00push
作者:
seal998 (偽善的流沙)
2016-07-04 07:26:00好記者加油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6-07-04 09:49:00推認真的記者,加油。雖然妳是中時的,但有認真不造假就推。
作者: rjtsung (然後) 2016-07-04 16:07:00
有鄉民來信說,要寫得更簡單直白,所以再做文字修正
作者:
adalyn (士大夫之無恥,是為國恥)
2016-07-04 20:47:00推認真的記者,謝謝你的說明!(不過有機會還是早點離開中時吧...唉
我只知道上台前說週休2日 7天國定給滿 現在是都沒這就是說謊 別說很常見巴拉 不就是你這心態造就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