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按表決器只罰寫? 日參議員做這事退出

作者: whackup (伍陸鈽儜莣)   2016-07-16 09:30:24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偷按表決器只罰寫? 日參議員做這事退出政壇
: 廖國棟在立委表決事項時,偷按鄰座委員王金平的表決器,引發軒然大波,事後在臉書上
: 道歉,表示對自己罰寫10遍「我知錯了,以後不敢了」。消息轉到PTT後,網友紛紛批評
: 「罰寫就沒事了?這犯法了吧」、「快告他偽造文書」。
刑法 146 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這是公訴罪, 北檢應起訴廖國棟, 不然就是瀆職.
國會議員知法犯法, 應從重量刑.
作者: gary2563 (蓋瑞)   2016-07-16 09:45:00
放心蛆蛆會無視這篇XD
作者: WingedHussar (寂寞哥)   2016-07-16 10:03:00
我藍蛆我最瞧不起貪腐喬事 但勸各位要為大局著想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6-07-16 10:39:00
亮票的先抓去關 再來談代按 綠吱違法就是公理 還可以修法藍委就是邪惡
作者: Taiwan520 (台灣園丁)   2016-07-16 12:07:00
亮票合法跟違法按別人表決有何關係?看清楚內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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