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既然不敢罰資方,那為什麼不改罰勞方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7-25 14:56:42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bQr9-X ]
作者: Ieesmart (才筑)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既然不敢罰資方,那為什麼不改罰勞方
時間: Mon Jul 25 14:10:11 2016
像是
如果一個月內沒有準時下班達五次
該名員工處以10萬元罰鍰或是有期徒刑六個月
資方、單位主管檢舉有獎金
這樣不是超棒的嗎?
這樣罰,效率一定超高
看看還有沒有員工習慣性下班撐著不走
作者: Wilsly (鬼)   2016-07-25 14:59:00
你是行政院長的人才,快去找小英自賤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沒給薪水叫加班嗎?逗留在公司有罪?!真是奇葩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25 15:04:00
╰(⊙-⊙)╮佛心公司╭(⊙-⊙)╯佛心公司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還是不懂我的意思,沒有領加班費的逗留公司,又何來沒下班的問題憑什麼沒離開公司就算工時,在公司不等於在工作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25 15:06:00
都有規定一天正常工時了,還沒有下班時間?我也是醉了XD麻煩去讀完勞基法再來好嗎?XD 超過8小時都算加班好嗎?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要先證明在公司是在上班啊,不然怎麼會算違反下班時間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25 15:08:00
在公司不等於在工作?那幹嘛留在公司浪費水電?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有沒有在公司打混,你要問能在上班時間上ptt發文打筆戰的DICB啊你問DICB他的工作內容是上ptt發文打筆戰嗎?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25 15:09:00
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自己舉證自己不在上班,根本超簡單,所以無法罰款,也無法有檢舉獎金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25 15:11:00
原文是寫『資方、單位主管檢舉有獎金』耶XD 不是員工XDD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都沒有成立的罰款,當然沒有獎金,我沒看錯,你在天什麼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25 15:12:00
peter你別陪她跳針了啦,她連原文跟勞基法都沒看懂XDDDD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DICB昨天上班時間發了三篇文,請問有打混嗎?請問是在上班嗎?舉證別人在加班就可以罰款?剛剛不是說可以證明自己沒在上班嗎?你被舉證加班,你要被罰10萬,請問你會怎麼做,乖乖繳10萬?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7-25 15:14:00
這甚麼提議...這樣公司哪天想逼員工辭職超級容易只要說他違法加班,這邊有一張自願離職單簽不簽?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讓員工工作做不完,然後又不能在公司加班領加班費,真是好提議XD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7-25 15:15:00
這邏輯是不敢判殺人犯死刑怎麼不改罰受害者家屬沒保護家人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7-25 15:15:00
想加薪?你違法加班喔,想爭取福利?違法加班喔公司要弄證據還不簡單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7-25 15:16:00
這篇原文本來就是反諷用的XD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7-25 15:16:00
依台灣公司作法,你要十個證據可以做二十個出來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腦殘提議啊,可惜有人不懂XD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7-25 15:30:00
不對 如果是法官不敢判死刑就判法官死刑那應該是改罰勞動部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6-07-25 15:43:00
這個應該可以得諾貝爾獎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7-25 16:10:00
人才!!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7-25 16:43:00
不但檢討受害者還要對受害者處刑,真人才。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6-07-25 18:09:00
可以領諾貝爾獎dpp快立法通過三讀吧
作者: chinnez (稜靘)   2016-07-25 18:22:00
這傢伙真是個天才,通過的話慣老闆會被追殺到至死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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