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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為何又成為國恥部?
教育部宣示教官將退出校園的當日,多數媒體都在追這條新聞,卻沒注意同日國防部又出
了一條「國恥」級的新聞。不是飛彈誤射,飛彈誤射是程序管理問題,哪國不會誤射?能
修正就好。這起國防部鬧出的國恥事件,並非操作程序問題,而是根本的道德觀念扭曲。
聯合國轄下的愛滋病防治機構,特別來函我國衛福部,「請教」有關國防大學2013年開除
愛滋病學生一事,認定這是對病患的歧視,並提供許多國際判例供我國參考。這當然是非
常丟臉的事,我國在這方面的作為,顯然是人權落後國家水準。這案子到底是怎麼回事?
國防部又是為何被轄下的國防大學拖累, 成為國恥部呢?
2012年,一位國防大學學生進行體檢時,發現感染HIV,醫院卻違法通知校方。該生自此
遭受一連串歧視對待,包含頻繁被約談勸退、禁止上游泳課、餐盤分開清洗等。
這類「管理作為」,突顯這票軍將官毫無愛滋疾病相關防治知識,居然認為同池游泳會傳
染HIV。同池游泳是不會感染愛滋的,但一起在軍營餐廳用餐,而五百人同步被傳染愚蠢
的情形,倒是很常見。
學校勸退不成,就以該生帶筆電入校沒登記,以及對師長不禮貌等理由連續開罰,在2013
年1月將該生以操行不及格為由開除。
這樣的程序當然「漂亮」,透過2013年中的洪仲丘案,大家也都很清楚國軍是有多愛拿著
「資安」當令箭。因為程序處理「完備」,不留一絲愛滋病的痕跡,所以後來衛福部和國
防大學打行政官司也就一直無法勝訴。
相關單位因此就囂張了,認為勝訴就是無敵,對於行政院召集兩部進行協商時,態度也非
常強硬,想說自己贏了法律面,就在道德面上站得住腳。這當然是誤認法律與道德之間的
界線。
本以為這只會是國內「家醜」,如今卻意外成為聯合國關切的「人權事件」。或許因為議
題升級,近日也傳出國防部將遭到衛福部處以一百萬元的重罰。
國防部上下,真的都是疾管白癡,人權低能兒嗎?也不盡然。2013年8月國防部訴願審議
曾撤銷學生之退學處分,代表國防部裡面還是有些大腦正常的人,但學校重開申評會後,
10月再令學生退學。
連續開除該生兩次的國防大學校長,就是人稱「三皮將軍」,專管「頭皮、草皮、皮鞋」
的現任陸軍司令邱國正。他愛做表面功夫的程度,大概連蔡英文都受不了,她也說過「光
除草、油漆不會讓國軍更好。」邱司令當時就坐在台下。
邱將軍一到任國防大學校長,就有許多驚人的管理作風,像是全校公共場所垃圾桶全部消
失,包括廁所裡面,理由很可能只是基於「眼不見為淨」。如此「天真浪漫」的價值觀,
會做出歧視病人的不道德的處份,一點都不奇怪。
愛滋病患是否適合從事軍職工作,是一回事,而愛滋病患是否有就學權利,又是另一回事
,把兩者隨意混在一起來談,根本就是模糊焦點。說穿了,國防大學的學生根本沒有軍人
身份(這點很多人不知),就是個普通國民,軍方在享受權益時很重視這點區別,為什麼
剝奪學生權益時,就故意混淆,以不適任軍職為由來剝奪他的就學權?
錯就是錯,連國防部本部都認為國防大學有錯,那就有過則改。一直強調自己程序合法,
是想騙誰?誰不知道國軍最會「做資料」「補程序」?要用該生帶筆電,講話不禮貌為由
開除,那其他上下各單位又通得過同樣的標準嗎?
別假了。這整個案件就是對於該生疾病的歧視,為了「眼不見為淨」,硬要找理由把他開
除。這事或許可以虎爛多數國人,卻虎爛不了聯合國的相關組織,現在鬧成了國恥,要怎
麼收拾?衛福部一罰百萬,還可以連續罰,國防大學要誰來出錢呢?每年編預算來繳納?
從大將軍的薪水扣?
國軍平常總愛虎爛國人,說外界批評是「不瞭解國軍運作」「打擊國軍士氣」,但歧視病
患就是根本的道德錯誤,藐視人性尊嚴。你先不尊重人,又要人尊重你,是不是有哪個地
方搞錯了?
要解決這事,法院勝負的意義不大,因為已經損害了國家形象。如果相關單位還是堅持擺
爛,寧願受罰而不做為,那總統府應該動用統帥權來介入,不然台灣的國家形象失分將無
法止血。
首先,應該由特別編組的監察或保防人員進駐相關單位,將處理過程進行完整調查,向部
長或總統府相關人等匯報調查結果,並研擬解決方案。該取消的處份,就明令取消,該懲
處的人員,就懲處,不要再裝蒜。
其次,要求涉案幹部接受疾病管制局安排之疾管知識與平權教育課程,未完成前暫停其調
動與晉升,拒絕接受或長時間未完成相關課程者,列入不適任人員優先汰除。
最後,是由總統或院長,在世界愛滋日或其他相關疾病宣導活動時,以此個案為例,具體
說明政府的嚴正態度,以昭國際公信。
「這不就是打自己小孩給外人看嗎?」
那些軍將官是小孩嗎?說那生病的學生是小孩,還勉強說得過去。今天這事就是一堆老人
犯了錯,另一批老人(疾管局)拚命提醒前面那批老人犯了錯,但那批老人還是抵死不改
。最後一堆「洋老人」跑來你家說,嘿,這樣很難看,不合做人的基本道理,改一改好不
好?
改一改好不好?幾歲了?
這樣很難看。
4.附註︰
我們又不是聯合國成員Zzzzzzz,聯合國也管太多。
不過這樣做確實不好,不只是有損形象,根本是違反我們自己的法規,
政府得處理一下這種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