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Re: [新聞] 國道收費員專案補貼 全民埋單

作者: verydolungbe (小小邦)   2016-08-18 09:41:23
聽說好像中華台北的"勞基法"規定除非"季節性"或"臨時性"的工作外不能聘"臨時工"(就是約聘雇),
國道收費這工作是有符合"季節性"還是"臨時性"?
政府違法用約聘,結果一堆政府股東(人民)立馬從勞方變資方了???
感覺身體當奴才久了,腦子也變奴才了。
※ 引述《HandsomeTom (小神童)》之銘言:
: 新聞連結:
: https://goo.gl/F3J4W7
: 新聞內容:
: 歷時近3年的國道收費員抗爭宣告落幕,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與勞動部長郭芳煜昨宣布
: ,16日晚間和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協商達成共識,將透過專案補貼方式,協助至今仍沒有找
: 到工作的183名自救會成員安置工作,947名國道收費員一律適用專案補貼方案,預計年底
: 前處理完畢,最晚明年1月農曆年前入帳。
: 便當費也算 預估砸5億
: 外界預估補貼方案總額約3至5億元,郭芳煜表示,因每個人的年資不一樣,符合特殊情況
: 的人數也還要精算,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確切的補助金額,下周才能
: 精算公布。
: 林萬億昨偕同郭芳煜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說明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協商達共識過程。林
: 萬億表示,國道收費員今年1月4日會同工鬥團體至總統競選辦公室陳情,蔡英文親自接待
: 且承諾處理他們的不利處境,並指示研議成立專案小組研擬專案補貼計畫。
: 4原則發放 過年前解決
: 郭芳煜表示,協商有4原則,包括:1.不論是否為自救會成員皆納入;2.專案補貼不分年
: 資都補貼;3.補貼有差異標準,依不同差異配分,得到不同補貼補助;4.組成小組公平合
: 資都補貼;3.補貼有差異標準,依不同差異配分,得到不同補貼補助;4.組成小組公平合
: 理審核。惟補償需籌多少經費尚待詳細估算。補貼項目包括自救會成員過去自掏腰包或募
: 款抗爭的交通費、便當費、失業損失、面對不利處境,及家庭壓力造成心理創傷等。
: 郭芳煜說,自救會長期訴求就是專案補貼及工作安置,對183名仍未成功轉職勞工,勞動
: 部會搭配就業補助、僱用獎助等工具予就業安置。專案補貼財源,總資產241億元的就業
: 安定基金是其中一項財源,未來由遠通、交通部及勞動部三方分攤。
: 林萬億說,未來會以薪點折算標準公平分配,找到工作者薪點較低,長期失業薪點較高,
: 每人會有差別待遇,視工作安置及家庭情形有所差異,且補貼一定有上限規定。
: 遠通交部勞部 3方共攤
: 行政院的決定日後是否引發類似案例開大門?林萬億強調,國道收費員失業是因政府制度
: 上改變,決策改為電子收費,專案補貼計畫需要辦法或規定做依據,不會讓其他案援引。
: 至於便當及車資納補貼,林萬億說,法律確實沒有規定,但過去在處理關廠工人大量解僱
: 案時有前例,當時因於心不忍,關廠工人在過年時兒女的紅包錢,政府也有幫忙。
: 遠通電收昨態度低調,發出聲明表示對收費員的關懷從未中止,雖然轉置作業早已完成,
: 但後續若有特殊狀況,還是持續協助個案處理。此外,政府提出專案補貼的作法,遠通稱
: 尚不清楚細節,而公司目前處於鉅額虧損的情況,若政府要遠通協助,他們會在合於法定
: 程序與公司治理的原則下,配合執行。
: ====================================
: 這個國家已無法律可言,
: 約聘人員當初合約怎麼寫都同意了,
: 現在居然要還我工作權??
: 重點這個政府已經完全沒有法治觀念,
: 完全民粹操弄,
: 搞得好像KMT無法解決的問題DPP都解決了,
: 誰買單呢????
: 現在又說這個是個案?
: 那以前那些約聘人員算什麼?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8 09:43:00
收費員的問題其實很複雜,這麼說好了,要成為正式員工,就成了公務員不是,可依收費員的技術性而言,好像不大合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8-18 09:46:00
沒錯啊 如果當時都把收費員列入公務員 現在他們是18%那方了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6-08-18 09:47:00
既然樓主你舉出勞基法,那麻煩你把定期契約裡的「特定性工作」定義看清楚一點,不然一輩子也只有當奴才的命了
作者: verydolungbe (小小邦)   2016-08-18 09:54:00
所以樓上指的是國道收費是"特定性"工作,所以所有收費性工作(如小7,電影院收費員)都不用是正式員工??台灣資方表示:欣慰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8-18 09:56:00
資方應該請原po當HR主管的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6-08-18 10:02:00
國道收費歸國道收費,你把其他收費攪進來幹嘛?我們正常人
作者: verydolungbe (小小邦)   2016-08-18 10:02:00
HR主管本就要讓公司人員聘用合法?樓上你的說法讓人感覺HR主管就是咬作非法鑽漏洞的事,難過台灣變"鬼島"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8-18 10:03:00
其實現實的實務上 HR做的事情就是....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6-08-18 10:04:00
國道收費三十年前就已經規劃將來建置自動收費系統所以收費人員都只能用臨時雇員,大學研究所的研究助理都是
作者: verydolungbe (小小邦)   2016-08-18 10:07:00
我公司前HR主管就是任內都鑽漏洞,但是自己退休隔天就去勞工局申訴說公司少付退休金(那辦法他寫的)公司只好乖乖付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8-18 10:09:00
你看過呆伯特法則嗎 HR大多邪惡 .XD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6-08-18 10:20:00
使用派遣工最多的還是政府哩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8-18 11:25:00
原來約聘僱條例適用勞基法第九條再來就算是把他當不定期僱傭契約又如何?資遣費政府也很大方給了,我不知道有哪間公司有義務用你一輩子一般企業有提早預告連給資遣費義務都沒有Sorry 上一句不是資遣費是預告工資,收回
作者: diggershi (早立衫)   2016-08-18 13:06:00
(補各自字) 十多年上升不如預期Sorry 推錯篇....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8-18 14:26:00
請先搞清楚政府約僱人員是否為勞基法適用對象
作者: verydolungbe (小小邦)   2016-08-18 20:55:00
政府約聘雇非勞基法適用對象?天啊!難怪勞方永遠鬥不過資方,這也說的出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8-19 00:17:00
機關約聘雇有離職儲金制度,這部分我有錯誤,上面的推文我都錯了,抱歉至於勞基法不是用是勞委會函釋,不算毫無依據喔不適用勞基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