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政府能否修法強制禁止三個月試用期?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8-22 19:05:42
三個月試用期,好像沒有明文規定資方不能使用,似乎也沒罰則。
就所知的試用期三個月,有些資方用此變相減薪、免洗式用人。
我上個工作是試用期一週,無薪;好在我去的時候正缺人,沒這麼對我。
如今總統說:「別用100天評斷我執政成敗。」剛好是三個月多。
http://udn.com/news/story/10260/1909103
那可否修法明文規定資方不能使用試用期?
作者: saisai34   2016-08-22 19:07:00
薪水一樣低的話試不試用期有差嗎?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8-22 19:08:00
不能用試用期這個藉口任意開除員工啊。
作者: saisai34   2016-08-22 19:11:00
試用期無薪不違法嗎???要開除不管有沒有試用期都一樣吧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8-22 19:14:00
所以,你覺得維持現狀比較好?
作者: saisai34   2016-08-22 19:15:00
不是,是改了跟沒改根本沒差啊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8-22 19:16:00
所以維持現狀?我選新政府是希望他能改革的,要維持現狀選他做什麼?
作者: saisai34   2016-08-22 19:19:00
我意思是說要改也講具體要改什麼保障,沒有試用期就不能裁員嗎?沒有試用期會給薪水比較多嗎?有試用期如果無薪抱歉那肯定是違法,只要工作1天就要保勞保給薪水無關試用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8-22 19:20:00
所以呢,你說「要改也講具體要改什麼保障」,那你的建議
作者: saisai34   2016-08-22 19:21:00
期與否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8-22 19:21:00
是什麼?有沒有積極的建議提供參考?不想只聽消極風涼話
作者: saisai34   2016-08-22 19:25:00
你真的不懂,試用期你規定不行,改成3個月定期契約行不行?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8-22 19:27:00
等你提出積極建議。
作者: saisai34   2016-08-22 19:28:00
除非你規定錄用員工有最低天數限制,不然差別在哪?如果你改一個法律實行結果跟沒改一樣,那有意義嗎?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6-08-22 19:32:00
早知道就別浪費時間了,本以為可以見到板友們不錯的方案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為什麼你接受試用期一周無薪的條件?如果當時老闆這樣對你 你會接受無薪的條件嗎勞方可以公開免洗式用人的公司名單與其期待政府做為 為什麼不是自己淘汰爛老闆爛老闆存在的原因是無能的員工造成的
作者: jmt1259 (船槳)   2016-08-23 01:01:00
慣老闆就是被你慣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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