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偵字案被告 限制出境

作者: Interlaken (MY WAY)   2016-08-23 21:00:07
: ※ 引述《yisdl ()》之銘言:
: : 有才大被轉偵字被告 限制住居 限制出境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
( 民國 102 年 12 月 5 日 修正 )
四、「他」案進行中,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即改分「偵」案辦理

(一)案件經調查後,發現有特定人可能涉嫌犯罪。
(二)告訴之案件,告訴人已明確並表明告訴意旨,經調查後,認已可能
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
(三)檢察總長或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實施偵查。
(四)對於犯罪嫌疑人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裁定許可羈押

當然第1款到第4款都有可能,
但是因為我們也看不到卷宗,前面2款不知道構不構成
如果是第3款,認為是高檢署檢察長命令偵查,
應該一開始傳喚就會用偵案去傳喚,不會用他字
但從第4款來看
只有有限制住居,他字案就一定要改分偵字案
這是從客觀結果做的合理推測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23 21:01:00
不雞鴨 有話慢慢講
作者: loseptt (loseptt)   2016-08-23 21:05:00
辦案進度看美國爸爸指示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8-23 21:06:00
直接拿認罪的處罰書來,美台同步查案
作者: loseptt (loseptt)   2016-08-23 21:06:00
司法人員不是笨蛋
作者: MPSSC   2016-08-23 21:11:00
就是給你蔡友才一點時間想想,是要從實招來還是吞下去當余文
作者: yisdl   2016-08-23 21:17:00
一開始是用他字傳喚啊。。。今天傍晚 傳喚後才轉偵字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23 21:19:00
不知道在美國人面前 檢察官敢不敢搓湯圓 只捉魚文美國罰57億 我們抓幾隻魚文交差
作者: Interlaken (MY WAY)   2016-08-23 21:28:00
所以改分偵案的原因就是有限制住居
作者: yisdl   2016-08-23 21:33:00
沒事幹嘛限制住居....
作者: Interlaken (MY WAY)   2016-08-23 21:36:00
就是怕後續傳喚不到,又沒嚴重到要交保周占春當時對陳前總統也是裁定限制住居士林地檢對翁啟惠院長也是限制住居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23 21:41:00
然後周占春就被馬政府換掉了 然阿扁又被羈押了
作者: Interlaken (MY WAY)   2016-08-23 21:45:00
每次理性分析,藍綠擁護者都還是作各自的政治解讀就算周占春法官認為陳前總統無罪,他還是裁定限制住居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23 21:46:00
難道周占春沒被換掉?阿扁沒被繼續羈押? 陳訴事實啊
作者: Interlaken (MY WAY)   2016-08-23 21:47:00
所以限制住居的結果,很難作為判斷必然起訴的依據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23 21:48:00
理性分析 然後看不清事實?
作者: yisdl   2016-08-23 21:49:00
以現在的氛圍 我是認為會起訴
作者: Interlaken (MY WAY)   2016-08-23 21:49:00
我要講的重點是,限居不代表有罪,但依規定要改分偵案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23 21:50:00
會起訴啊 但是會縮小涉案人 跟014案一樣
作者: Interlaken (MY WAY)   2016-08-23 21:51:00
我只是從法令規定回應yisdl的文章標題
作者: MPSSC   2016-08-23 22:05:00
兆豐已經在美國認罪,基本上一定要有人在台灣被判刑,問題在這串肉粽要停在誰身上而且,以為只有馬一個人在美國洗錢嗎??大家沒發現所有藍營大咖這次都閉嘴躲起來了連藍色御用名嘴也不敢直接護航馬和KMT
作者: venatici (0000)   2016-08-23 23:18:00
又在腦補罰款=有洗錢,吱吱腦子有洞?
作者: rexn (中間)   2016-08-24 08:31:00
閉嘴的不只藍營大咖,綠營大咖也惦惦不講話,有人耳朵業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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