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銘言:
: 不過你還是一直在閃避兩個重點
: 1.和平協議跟停戰協定,和平條約這些都是為了終止戰爭,但我們跟中國並沒有交戰中,
: 戰爭停止幾十年,已經結束了
: 根據奧本海國際法的記載,戰爭長時間停止,處於和平狀態,那麼戰爭自然結束,這也是
: 戰爭結束的態樣之一,如果一定要簽和約才算戰爭結束,那中越戰爭至今都還沒有結束囉
: ?
這不是為了戰爭結束,是為了阻止另一場戰爭的開始,懂?
: 2.和平協議跟停戰協定不同,和平協議向來是政府跟叛軍在簽的,諸如哥倫比亞,阿富汗
: ,南蘇丹,瓜地馬拉,簽署和平協議都是解決內戰,換言之國民黨說要簽和平協議,就是
: 要承認我們跟中國是同一個國家,現在還在打內戰的意思
: 那麼在國際上和平協議都是叛軍跟政府在簽署的,如果我們簽了,你認為台灣或是中共,
: 在國際上哪一邊才會被認為是叛軍?
判斷國際法文件的內容必須要實質審查,光看名稱不是好主意.國際法
沒教你嗎?
我當然認為如果有實質可靠的軍事觀察機制配套,你說的事情就不是
重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