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是否該修法加重職業駕駛違規行政罰?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8-27 07:23:14
主要法律責任可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
對於職業駕駛人,在刑法上有業務過失致死傷責任加重的設計
但在交通違規的行政罰方面,卻無類似設計
然而交通違規會增加交通事故死傷的機率,
比方說闖紅燈,路口紅線臨停卸客開門,綠燈左右轉強逼同向行人讓道,
頻繁切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逼車...
是否非要等交通事故造成死傷才以刑法加重追究?
還是應該像酒駕處罰一樣,從預防事故的角度來思考,
對於職業駕駛人增加危險的交通違規行為就加重行政罰(罰鍰,計點),
從源頭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駕駛人執行駕駛業務期間,對道路做高度使用,特別是沿路巡迴攬客的黃色營業小客車,
部分駕駛以防礙善意第三人通行之方式(紅線臨停,路口減到超低速卻又不禮讓行人),
來增加營業收入獲利,而政府執法密度又不足,行政罰x被處罰機率低於違規獲利,
使職業小客車駕駛有理性違規自利的套利空間
政府應該考慮像食品安全修法一樣,從經濟角度思考,
加重罰鍰金額與增加執法密度,大幅提高小黃違規處罰期望值(罰鍰x懲罰率)
讓違規小黃無法從違規過程獲取不法利益,無利可圖自然會減少此類理性違規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哪天乘客在不應臨停的紅線招手都沒有空車停下來載客時,
那才表示違法(規)淨所得已經小於0,而現在顯然不是這樣的狀況...
既然政府都有執法能量可以去取締車身無可直接辨識的uber白牌車,保護既得利益小黃,
為何沒有能力強力取締違規小黃,保障多數其他守法用路人通行的權益?
還是要等哪天用路人也包圍行政院抗議政府才會有動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