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slarace (文以載é“)
2016-08-30 14:49:31※ 引述《yoyoflag (廢文戰神)》之銘言:
: 幹 今天馬英九一反常態
: 居然開嗆了
: 我從各家新聞整理 他大概說了這些:
: 1.周玉蔻連續污衊我130次,只為賺取100多萬通告費。
: 2.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
: 3.如果這不是惡意,那什麼是惡意?
: 4.周行為相當「惡劣」,實在是忍無可忍,
: 對於這種賺錢牟利的人 一定要提告。
一個法治的社會
不論你喜歡不喜歡一個人
你要指控他違法
或是指控他做了某些事
證據是最基本的要求
這只是保障被指控方的權益而已
同時也是阻止惡意的指控毀謗的手段
媒體亦是公器,這些掌握發言權的名嘴
如果沒有經過查證,如果沒有把握
就恣意放話,對於社會,對於被指控的個人
都隨著傳媒的放送,擴大傷害
我支持提起這個訴訟
並不是誰小誰大的判決
也不是誰比較惹人憐憫
希望在審理的過程中
希望法官能夠依照積極證據
而不是民粹壓力判斷
為後世留下一個正義的典範
讓那些掌握媒體
掌握權力的人
藉由這個官司,反躬自省
思考自己的社會責任
作者: Wilsly (鬼) 2016-08-30 14:57:00
新聞自由,是報導自由,而不是自由豪洨尤其是指控他人時,不能沒次豪洨都用?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8-30 15:02:00也不完全是這樣 合理懷疑即可 不然媒體就要關門了每樣都要有證據是要怎麼報導評論質疑改行當調查局就好了
作者:
Robert001 (我只是愛打電動的宅男)
2016-08-30 15:04:00合理懷疑我同意,但不能指控對方還叫對方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清白
作者:
windyyw (ff)
2016-08-30 15:15:00周講話豪洨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支持要有證據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6-08-30 15:18:00名嘴起手式: 民眾質疑 大家都懷疑 很多人認為 很多人覺得
作者:
zingy (zingy)
2016-08-30 16:47:00馬英九特別費時就該抓去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