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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的安檢門
前兩天提到「總統的車」,今天來談談,總統的「安檢門」。
今天下午小英總統出席「律師節大會」,會場照往例,設置了安檢程序,有金屬探測安檢
門。
結果一位律師(應該是公會成員),拒絕通過安檢門,並認為那是「羞辱」,是「亂搞」
,在現場大鬧起來。
畫面上的國安人員,都是我過去八年來,幾乎天天會見面的熟識對象,不管是參與活動的
「成員」、是「記者」還是「一般民眾」,都是特勤中心「無差別」的安檢對象。這些動
作是為了保護元首的安全,降低意外發生的機會,並不是為了「顯示國安局的權威」。
來看看「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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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對安全維護對象之住居所、辦公處所、乘坐之交通工具、行徑路線及蒞臨場所等
特種勤務地區,因應危害防止之必要,得劃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特勤人員及特
勤編組人員得對區內及欲進入區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
查驗、管制,其職權之行使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
前項安全維護區查驗及管制時間、距離範圍、項目之劃定,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
、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維護維安
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
總統、副總統官邸及總統府周邊,為防範、制止或排除危害,主管機關得將特勤安全規範
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列建築審查項目,另為安全維護必要得徵用場地、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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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位律師如何看待這個條例?國安局依法執勤,他憑什麼推倒安檢門?又憑什麼
回過頭羞辱自己公會的工作人員,還動手戳人額頭?
這位律師不喜歡、不願意被安檢,我理解(過去這麼多年,我也天天被人安檢),但國安
特勤中心的安檢過程,是在「執法」,並不是在「耍特權」。律師可以拒絕被安檢,或是
直接坐在安檢門前抗議,但不能動手破壞那些器材。
那些器材也是用人民的納稅錢買的。他無權破壞公物。
暐瀚 2016-9-9 de 台北
李昀臻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riceamy/videos/vb.1328583640/10210607793494220/?type=
2&theater
特種勤務條例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011-1.PDF
現在是有法律專業囉!可以發表意見
不過諾富特飯店事件他並不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