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30954
2.新聞來源︰ 自由電子報
3.新聞內容︰
前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在離任前,自我鬆綁赴中管制期限,從三年降為三個月,並轉任北
京故宮研究院顧問,引發高度爭議。陸委會昨邀請故宮等相關政府機關開會研商,會中認
定馮明珠縮短赴中管制期限作法,「有違應自行迴避規定」,將由故宮審酌撤銷原處分後
,重新核列管制期間。
對陸委會昨晚的決定,馮明珠回應表示,回台後會立即主動向故宮說明,配合調查。
陸委會進一步強調,經會議討論,對於各機關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六項作成的
管制期間,如經機關審酌,退離職首長若有違反迴避規定,而且不當縮短管制期間者,得
由原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規定撤銷原管制期間,並依兩岸條例重新核定合理
的管制期間。
前朝官員自我鬆綁管制 也可比照撤銷
換言之,遭立委質疑自我鬆綁赴中管制期限的五十八位前朝卸任官員,除馮明珠外,也可
能被民進黨執政的原任機關首長撤銷處分,原已鬆綁的管制期限不再算數。
赴中任職若違兩岸條例 移送司法處理
對於馮明珠擔任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一事,會中決定由故宮了解事實,如涉有違反兩岸人
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九十條規定,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故宮也指出,陸委會初步認定,北京故宮研究院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禁
止之機關,故宮將就馮明珠啟動行政調查,釐清其任職實質內容後,依法處理。
馮明珠任內將入出境中國管制期間縮減為三個月,陸委會昨邀請故宮博物院、內政部、法
務部等機關開會研商後續因應作為。會中認定馮明珠的作為屬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公務
員應自行迴避事項,其處理程序有瑕疵,依法應予撤銷。
馮明珠昨也發表聲明,辯稱縮短赴中管制年限,是比照其他不涉機密的部會,依程序申請
核准在案,不是她能主控。故宮發言人、副院長李靜慧則表示,「目前從公文中看來,馮
明珠的說法和事實恐有所出入。」
李靜慧表示,馮明珠的聲明未就北京故宮顧問一職實質內容詳盡說明,希望馮明珠儘快返
回台灣,進行行政調查。
陸委會籲離職赴中官員 考量民眾觀感
陸委會昨也呼籲,公務人員在任期間,擔負國家政策與業務的推動,退離職後依法仍負有
一定的責任與義務,與一般民眾不同,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退離職後赴中從事相關活動
及受邀擔任職務,仍應謹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範,並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及考量民眾
觀感。
4.附註︰
法條沒有規定 不代表你沒有違法 只有刑法才是受到法條嚴厲限制
行政法規定的旋轉門條款 馮大媽竟然知法犯法 違反了自我迴避利益原則
這就是違法 不需要法條規定 反而是能自我修改之法規
應該於法條中明文規定:本法規不適用自我迴避原則
因為這是例外 例外才要特別在法條中規定
KMT怎麼那麼多無恥之徒 看台灣人法律素養不夠 公然說謊公然做賊
犯法了還說自己沒有違法 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