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選罷法》 中選會開罰時力、黃國昌各100萬元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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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下午召開委員會議,針對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遭民眾檢舉有
關候選人從事造勢活動逾時、散布評論民調事件以及候選人印發未簽名宣傳品討論。其中
,時代力量由執行黨主席黃國昌在今年1月9日晚上6點到10點申請在濟南路舉辦「時代力
量2016立法委員選前造勢活動」,超過晚上10時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規定,且經制止不聽
,對時代力量和黃國昌各開罰1百萬元。
中選會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1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
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處新臺幣50萬元
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
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另綠黨現任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
時間截止前於個人臉書散布評論民調,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也遭處50萬元罰鍰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在競選活動期間發送未簽名宣傳品,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
處10萬元罰鍰。(徐珮君/台北報導)
選舉辦桌的辦了沒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