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n01838335 (寂靜的生存者)》之銘言:
: 楊的意思是要蕭老師經過法定程序後市府才能協助復職。
: 簡單講要蕭根據市府認定解聘違法,在走一次行政法院,才能真正追究失職人員
: 而蕭老師復職才於法有據
: 詳情請看最高行政判決書,上訴無理由原因,他要求蕭老師去和臺北教育局談。
感謝gn01838335大大的解釋...這樣的話整件事情就一清二楚了
坦白講我今天看到鍾小平還在灰還想告柯P實在很生氣
看到上一篇PPLsea還在拿楊芳玲的說法出來灰更火大
當然啦 也許對沒有修過行政程序法的一般鄉民而言
可能霧煞煞還是搞不清楚...
所以我還是來解釋一下
本案的爭點其實就是行政程序法上的判斷餘地理論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並沒有對蕭曉玲案作出實質不合法裁定
其原因係認為蕭曉玲是否適任這件事屬於「行政機關的裁量權」
法院本於三權分立、以及尊重行政機關專業的考量 不適合越俎代庖逕為裁決
所以最後問題又回到北市教育局來...
這個東西就叫做「判斷餘地」
政經看民視找鍾小平來那集就有談過
現在問題很簡單 北市教育局只要重新進行裁量就可以了
那楊芳玲又是在堅持什麼呢?我們重看一下民報的報導段落:
https://tw.news.yahoo.com/-073027003.html
不過在主持人追問之下,姚立明表示,最近一個導火線就是教師復職的問題,他表示,馬
勒卡颱風前會議,柯文哲指示教育局處理蕭曉玲復職案,但楊認為復職一定要有法律理由
,否則郝時代開除蕭說不合法,現在要復職就應該要有法律理由,不能用政治手段復職。
而柯文哲要教育局檢討教育局也檢討不出理由,因此颱風天前那次會議氣氛也不愉快,甚
至有人冒出一句針對楊芳玲的「妳煩不煩」,但姚立明強調,不知道說的人是誰。
我認為這整段記者的陳述上有一些問題
導致讓不懂行政程序法的鄉民看起來
好像柯P有做了什麼便宜行事的違法裁量一樣! 可事實上是根本沒有!
我們用簡單的路徑圖來比較一下柯P和楊芳玲在做的事情:
柯P: 教育局重新裁量-> 蕭曉玲復職,結案
楊芳玲:市府認定解聘違法-> 蕭曉玲再跑一次行政法院-> 追究違法失職人員->
教育局重新裁量-> 蕭曉玲復職,結案
你敏感的話其實可以看出楊芳玲堅持走她那套法律程序是為了什麼
差別就在於追究違法失職人員這件事情
事實上兩種路徑都是合乎行政程序法的!
只是你要鬥掉違法失職人員的話 那當然必須經過市府認定解聘違法的這個程序
問題是解鈴還須繫鈴人...
難道教育局官員會想辦法鬥掉他自己嗎?
這就是文中「柯文哲要教育局檢討教育局也檢討不出理由」的主因!
要是真的檢討出什麼理由 現在一批教育局官員可能等著送公懲會!
所以 「你煩不煩哪」這句話 我認為八成教育局官員講的
因為楊芳玲的提案明顯要把他們做掉!
柯P認清這條路現實上行不通
而且對當事人蕭曉玲而言還要再打一次訴訟曠日廢時 受害太大
所以採取了息事寧人的行政解決方案......
這就是為什麼報導稱
「楊芳玲請辭後,柯P還請吃義大利麵,兩人相談甚歡,友誼並未因此惡化」
廢話
兩人自始至終同一立場 只是柯P不想鬥教育局那些人而已
: 但是柯不想這樣搞,他站在高度處理這事
: 不上法院處理這事
: 老實講這樣也沒錯。
: 因為上法院等於柯文哲又要多開戰場,對於內部人員也會動搖,這些被咎責的職員其家屬
: 也會影響。
: 因蕭老師一人讓多個家庭影響,不值得。
: 我想這是有智慧的作法。
真的是極有智慧的做法
: 柯文哲要做的是把有問題的人士趕離,整肅內部問題。
: 柯的風格對於犯錯的人有一次原諒機會。
: 而當初失職人員也是因為郝龍斌和政府逼迫。
: 雖然沒風骨但是因為這樣而把失職人員起訴值得嗎?
: 這件事不到上法院的地步。
我也覺得只要讓那些人下台就好...
如果只是為了起訴那些人 叫蕭曉玲再跑一次法院
我覺得真的太殘忍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