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雅字飆學生 法院認定解聘無不當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9-23 18:03:44
這樣打柯粉的臉對嗎?
法院都判決了,這也就是楊芳玲為什麼說法律的問題
但是柯粉硬扯前市長如何如何
重點就是蕭不適任
如果法院判決都結束了
柯硬要復職
不是政治凌駕法律嗎?
本篇開放柯粉護航!
※ 引述《JamesSoong (Ryan Mathews!!)》之銘言:
: 連續9周放錄影帶打混 用三字經和下三濫辱罵學生 脅迫學生寫不實日誌的老

: 只要高喊反對一綱一本 政治迫害 就可以回去繼續打混 吱吱水準就是這樣
: 1.新聞網址: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23000592-260102
: 2.新聞來源︰
: 中國時報
: 3.新聞內容︰
: 不雅字飆學生 法院認定解聘無不當
: 2016年09月23日 04:09 王己由/台北報導
: 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當年遭校方召開教評會,認定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 事項決議解聘,並報請北市府教育局核准,蕭不服打行政訴訟,2011年11月敗訴確定,

: 提再審也被駁回。歷審法院均認定蕭曾罵學生「幹、SHIT」等有損師道、符合解聘事由

: 解聘決議和處分並無不當。
: 不過,監察院2013年3月通過監委錢林慧君所提對台北市政府及中山國中糾正案,指該

: 對老師教學爭議過程未依聘約處置,有重大瑕疵;台北市政府介入該校教評會,影響審

: 中立性,難辭違失責任,也讓這起事件出現法院定讞判決與行政調查不同的爭議。
: 蕭曉玲1995年起任教該國中,教授藝術與人文領域,2007年校方收到家長會投訴,指她

: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事項,校方經過3次調查小組會議,確認被投訴事項確有其事,2008
年1
: 月23日召開教評會,決議以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報

: 教育局核准後,同年3月19日解聘。
: 蕭不服,申訴、再申訴被駁回後,2010年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上

: 最高行政法院被駁回確定。
: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蕭被家長投訴行為不當事項,經調查確認包括上課可以整節連續播

: 影片,最高紀錄高達9周、有多位同學指其上課遲到、中途失蹤播放影片未講解、也不

: 下課等、要求學生填寫不實日誌紀錄,對不願依照意思修改日誌的學藝股長,留滯在門

: 關閉的教室內嚴厲質問,致學生身心受創,家長提出抗議。
: 還有多位學生表示蕭經常謾罵白目、音癡、下三濫,甚至以Shit、Stupid等不雅字眼羞

: 學生;不當公開學生個資,誤導媒體作不實報導;並曾將整班學生趕出教室外罰站、某

: 學生吵鬧,故意將音樂開到最大聲;公開攻擊家長會會長,挑撥親師友好關係,令善良

: 長噤聲走避,不敢與聞校務;拒絕巡堂、辱罵長官;上課時用威脅口吻,假蒐證之名,

: 制對全班錄音錄影,致學生心生恐懼,師生關係惡劣等。
: 合議庭認為,這些不適任教師的事證,原審判決並沒有如同蕭曉玲上訴所說違背論理及

: 驗的證據法則,也沒有解聘處分基礎事實不明確、指控事實不實,未依職權調查等,都

: 經過查證屬實才作成相關決議和評議決定,並沒有行政裁量濫用或逾越等情事,判蕭敗

: 確定。
作者: nina0577 (我的朋友很少)   2016-09-23 18:05:00
郝龍斌報復性開除都講的出來 結果是被監院彈劾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23 18:05:00
應該不是復職 而是重新聘任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6-09-23 18:57:00
柯現在就沒管是否適合當教師 用程序理由認定處分無效
作者: mimi1020b (法海不是不懂愛)   2016-09-23 19:40:00
不是認得多的是 這個拉基老師還輪不到他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9-23 19:51:00
希望你的小孩被這種垃圾老師教到又被回聘時你可以繼續這麼說!加油哦!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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