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雅字飆學生 法院認定解聘無不當

作者: kim (@@@@@@@)   2016-09-23 22:08:20
※ 引述《PPLsea (人海)》之銘言:
: 這樣打柯粉的臉對嗎?
: 法院都判決了,這也就是楊芳玲為什麼說法律的問題
: 但是柯粉硬扯前市長如何如何
: 重點就是蕭不適任
: 如果法院判決都結束了
: 柯硬要復職
: 不是政治凌駕法律嗎?
: 本篇開放柯粉護航!
護航?好啊!就護給你看!
法院說【解聘無不當】,
法院認定的是【台北市政府你要指揮中山國中解聘蕭,那是你的自由】
當然監察院為何認定不同調,我無法求證
我只請問你,
法院有說【台北市各級學校,再也不得復聘蕭】嗎?
有說嗎?
如果要戰我,不要只會推一句【柯粉崩潰】,
麻煩拿出一套論述邏輯,
來狠狠打我臉,
如果我有錯,你打用力一點沒關係,
我希望政黑板的政治辯論過程,
論述愈清楚愈好,拜託一下唷!!!
: ※ 引述《JamesSoong (Ryan Mathews!!)》之銘言:
: : 連續9周放錄影帶打混 用三字經和下三濫辱罵學生 脅迫學生寫不實日誌的老
: 師
: : 只要高喊反對一綱一本 政治迫害 就可以回去繼續打混 吱吱水準就是這樣
: : 1.新聞網址:
: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23000592-260102
: : 2.新聞來源︰
: : 中國時報
: : 3.新聞內容︰
: : 不雅字飆學生 法院認定解聘無不當
: : 2016年09月23日 04:09 王己由/台北報導
: : 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當年遭校方召開教評會,認定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 」
: : 事項決議解聘,並報請北市府教育局核准,蕭不服打行政訴訟,2011年11月敗訴確定,
: 另
: : 提再審也被駁回。歷審法院均認定蕭曾罵學生「幹、SHIT」等有損師道、符合解聘事由
: ,
: : 解聘決議和處分並無不當。
: : 不過,監察院2013年3月通過監委錢林慧君所提對台北市政府及中山國中糾正案,指該
: 校
: : 對老師教學爭議過程未依聘約處置,有重大瑕疵;台北市政府介入該校教評會,影響審
: 議
: : 中立性,難辭違失責任,也讓這起事件出現法院定讞判決與行政調查不同的爭議。
: : 蕭曉玲1995年起任教該國中,教授藝術與人文領域,2007年校方收到家長會投訴,指她
: 有
: :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事項,校方經過3次調查小組會議,確認被投訴事項確有其事,2008
: 年1
: : 月23日召開教評會,決議以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報
: 請
: : 教育局核准後,同年3月19日解聘。
: : 蕭不服,申訴、再申訴被駁回後,2010年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上
: 訴
: : 最高行政法院被駁回確定。
: :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蕭被家長投訴行為不當事項,經調查確認包括上課可以整節連續播
: 放
: : 影片,最高紀錄高達9周、有多位同學指其上課遲到、中途失蹤播放影片未講解、也不
: 知
: : 下課等、要求學生填寫不實日誌紀錄,對不願依照意思修改日誌的學藝股長,留滯在門
: 窗
: : 關閉的教室內嚴厲質問,致學生身心受創,家長提出抗議。
: : 還有多位學生表示蕭經常謾罵白目、音癡、下三濫,甚至以Shit、Stupid等不雅字眼羞
: 辱
: : 學生;不當公開學生個資,誤導媒體作不實報導;並曾將整班學生趕出教室外罰站、某
: 班
: : 學生吵鬧,故意將音樂開到最大聲;公開攻擊家長會會長,挑撥親師友好關係,令善良
: 家
: : 長噤聲走避,不敢與聞校務;拒絕巡堂、辱罵長官;上課時用威脅口吻,假蒐證之名,
: 強
: : 制對全班錄音錄影,致學生心生恐懼,師生關係惡劣等。
: : 合議庭認為,這些不適任教師的事證,原審判決並沒有如同蕭曉玲上訴所說違背論理及
: 經
: : 驗的證據法則,也沒有解聘處分基礎事實不明確、指控事實不實,未依職權調查等,都
: 是
: : 經過查證屬實才作成相關決議和評議決定,並沒有行政裁量濫用或逾越等情事,判蕭敗
: 訴
: : 確定。
順便針對 #1NvFCQi6 一段推文回應一下
推 taiwan009: 監委錢林慧君,嗯,難怪了! 09/23 17:36
→ taiwan009: 沒有專業只有立場的監委 09/23 17:36
推 taiwan009: 總覺得應該有其他主要原因才被解聘 09/23 17:38
那我們來看看錢林慧君是什麼人好了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C%A2%E6%9E%97%E6%85%A7%E5%90%9B
一開始是建國黨員,
後來在2008年以前,他是台聯黨員,
但因為總統大選表態支持馬英九,
而被註銷黨籍
......
2008年6月13日,總統馬英九提名錢林慧君為監察委員,
以同意61張、不同意40張、無效票10張通過。
......
2008年7月2日,錢林慧君在立法院會議表示,
她過去是泛綠中的深綠、也希望台灣獨立建國;
但她後來發現「統獨根本就是假議題」、
「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
「民主進步黨也做不到正名制憲」
******
那麼她到底有什麼t大你口中所說的【只有立場】呢?
在我看來,
純粹就是一個早期追求台獨,
但是後來認清事實,而認同華獨這個現狀的人吧!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9-23 22:13:00
K大沒講也不知這些事 難怪馬提她當 雖然疑惑我也沒去查~
作者: Wilsly (鬼)   2016-09-23 22:13:00
復聘? 追回8年的本薪叫復聘?? 復聘個鬼!!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3 22:15:00
不回八年的薪水叫重新聘用
作者: Wilsly (鬼)   2016-09-23 22:18:00
現在是玩文字遊戲就對了你離職8年,被另外一家學校復聘!!會給你追回8年薪水?
作者: kim (@@@@@@@)   2016-09-23 22:19:00
那Wilsly你回文啊!把我的論點謬誤點出來
作者: Wilsly (鬼)   2016-09-23 22:19:00
你框我呀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3 22:19:00
復聘就是回復原有聘用的身分當然要給薪水
作者: Wilsly (鬼)   2016-09-23 22:20:00
那個不就復聘好嗎?那個是直接斷定違法解顧,才會追回8年!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3 22:20:00
當初就是錯的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3 22:21:00
沒吧
作者: kim (@@@@@@@)   2016-09-23 22:21:00
要給付8年薪水的 是北市府 不是中山國中啊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9-23 22:21:00
比較有疑慮的 是她之前在學校做的哪些事到底到什麼程度?
作者: Wilsly (鬼)   2016-09-23 22:21:00
當初錯的??哇挖,比法院還大了
作者: kim (@@@@@@@)   2016-09-23 22:22:00
北市府下指導棋 讓中山國中解聘蕭 那北市府現在要收回命令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3 22:22:00
理由教育局有說了
作者: Wilsly (鬼)   2016-09-23 22:23:00
造不造假?錯不錯?不是市府說了算,法院繼續判了,不服可以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3 22:23:00
當初法院本來就沒看學校給的資料是不是真實的
作者: kim (@@@@@@@)   2016-09-23 22:24:00
Wilsly不要只會推文啦~~回篇文章吧!可以把你的論點講清楚多划算啊!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3 22:24:00
最高行政法院就看程序有沒有問題阿
作者: Wilsly (鬼)   2016-09-23 22:24:00
我不喜歡發文~~~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3 22:25:00
怕被噓?
作者: Wilsly (鬼)   2016-09-23 22:25:00
阿災~~就不愛~~
作者: kim (@@@@@@@)   2016-09-23 22:25:00
為什麼你一直要扯【北市府應提新事證推翻原判】?我一直跟你說,法院是【認為北市解聘,沒有不行】而不是【台北市應該就此解聘】
作者: Wilsly (鬼)   2016-09-23 22:27:00
所以就是玩文字遊戲把他聘回來,然後市府出錢補足薪水!!這樣操做模糊空間嗎?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9-23 22:29:00
這篇在說什麼?
作者: kim (@@@@@@@)   2016-09-23 22:29:00
如果goetze看不懂我在說什麼 你也可以回文來打我臉
作者: kim (@@@@@@@)   2016-09-23 22:30:00
你應該不會討厭發文吧!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9-23 22:30:00
你訂的這種標準,是一軆適用還是只有她可以用?
作者: uku (反轉 )   2016-09-23 22:31:00
神的邏輯,凡人是看不懂的
作者: kim (@@@@@@@)   2016-09-23 22:31:00
作者: uku (反轉 )   2016-09-23 22:32:00
玩法,玩文字遊戲,還會什麼?
作者: kim (@@@@@@@)   2016-09-23 22:32:00
這篇有說 北市府所主張的 不是蕭的行為有沒有問題
作者: uku (反轉 )   2016-09-23 22:33:00
不要臉的人,前陣子開個記者會,不到幾小時就被打臉。
作者: kim (@@@@@@@)   2016-09-23 22:33:00
而是解聘流程有問題
作者: kim (@@@@@@@)   2016-09-23 22:34:00
我實在沒那麼多力氣 一整晚跟你們不想發文的辯來辯去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23 22:34:00
柯程序做的真的很足阿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6-09-23 22:47:00
昨天就懶得吵了
作者: uku (反轉 )   2016-09-23 22:54:00
發文騙p幣呀?中出比較爽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6-09-23 23:11:00
行政處分 原機關自認過程有瑕疵 撤銷當初處分 就這麼簡單
作者: coober   2016-09-24 00:03:00
裝睡的人叫不醒啦~一句話 不當解聘經廉委會查證屬實 所以回聘不滿意去法院告~告贏就解聘蕭~ 快去啊 蛆蛆們
作者: uku (反轉 )   2016-09-24 00:06:00
連偉會是什麼碗糕呀?
作者: coober   2016-09-24 00:07:00
覺得不滿意廉委會 也可以去告阿~ 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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