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len3310 ()》之銘言:
: 別秀下限了啦 很難看
: 法院判決解職合法=/=行政機關不能推翻自己所為的行政處分
: 今天行政機關覺得當初處分做的有問題廢棄掉 也都是ok的
: 不要看到法院判解職合法就高潮
: 好嗎?
幫講更白話一點
今天就是蕭被弄掉 她不甘所以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
所謂的行政法院判決是因為蕭提起 定讞是說 北市的程序是對的
但是訴訟的結果並沒有說北市不能撤銷自己的處分
內容只說了 蕭老師說『北市府的做法不合理』這件事情是錯的 所以敗訴
如g板友說的 行政處分廢除跟行政法院定讞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一點 市府還非常警慎的行文法務部做最後的確認有法務部的背書
法務部的說法也一樣 那是你北市府自己的事情 自己決定
至於楊堅持的部份 到現在我還是不懂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