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harma (é”)
2016-10-03 12:43:36雖然我也是贊成台灣要徹底消滅舊國民黨
但對於不當黨產採「有罪推定」
是要怎樣站得住腳?
因為舉證不當很困難
所以先有罪推定
強迫被控方必須自己主動積極證明正當
法律上是怎麼接受
thank
中國國民黨在戒嚴時期進行非法壓制,暫時停止憲法與法律,一切以軍政人治為依歸,戒嚴時間長達幾十年,這期間的犯罪行為都被強制拖過追溯期,全被滅證和大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6-10-03 12:48:00轉型正義阿
量轉移,本身就是超法規的犯行,不能以和平時代的延續性的法律精神看待,而應該特別處理,有如納粹的紐倫堡大審、前東德的轉型正義、西班牙的轉型正義世界各國的獨裁政權民主化都有前例
作者:
LiamIssac (Madchester)
2016-10-03 12:50:00顏色不對 就是有罪 懂?
作者:
LiamIssac (Madchester)
2016-10-03 12:52:00樓上就是標準的 我說你殺人 卻要別人拿出沒有殺人的證據 法學素養真他媽的爛透惹
作者:
cdmlin (cdmlin)
2016-10-03 12:55:00類似正常版的財產來源不明罪
有人故意無視戒嚴與獨裁時期才是最大問題,想眼睛一閉「這有違無罪推定」把戒嚴時期不當取得,之後越滾越大的黨產通通合理化。想想看,戒嚴時期的連家兩歲自耕農被認定合法呢(1969)。
作者: fortrees (九黎鯀) 2016-10-03 12:58:00
戒嚴萬歲 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
民進黨現在就是搞文革那套阿 黨國 黨產 中國 全部變黑五類 你不批鬥 你幫他說話 先鬥你
討厭文革 還喜歡共產黨 別忘了習大大也是文革出來的嘿 去中國選舉呀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6-10-03 13:02:00月薪47萬可以月存48萬 理財有道不行嗎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6-10-03 13:02:00國民黨提證明,有啥錯的?黨國時代,它主宰一切!
搞文革那套?這是轉型正義、國民黨不轉就讓別人幫牠轉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6-10-03 13:06:00我等看不當黨產委員會怎麼下台啊,是處理國民黨後就解散呢?還是會處理其他政黨的勒?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6-10-03 13:06:00別把台灣人當白癡,鬼扯一堆,模糊焦點,自欺欺人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6-10-03 13:07:00其他政黨有不當黨產就繼續辦啊 前提是要有啊 XD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6-10-03 13:08:00處理其他黨很好啊,但其他黨有國民黨產的1/1000嗎?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6-10-03 13:09:00說真的,這些都是常識,不用鬼扯一堆國共兩黨都在幫國民黨批判台灣轉型正義,蠢貨~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6-10-03 13:11:00共產黨當年怎清算人民?連個法律都不用!
難道不當黨產無罪? 當然有罪推定 拿出證據就可以脫罪非常明確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6-10-03 15:05:00轉型正義是政治問題 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
作者: talentrobin (胖仔) 2016-10-03 15:49:00
只有刑罰才有無罪推定的問題吧
作者:
MicChung (Auferstanden aus Ruinen)
2016-10-03 15:54:00我比較大的疑惑是,為啥都不是在司法院?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10-03 15:56:00德國到今年都還在審判二戰戰犯(90幾歲) 台灣人呢?
作者:
MicChung (Auferstanden aus Ruinen)
2016-10-03 15:57:00有罪無罪,這種事情怎樣都算是司法院的範圍德國也是法院/司法機關在處理這種事情,台灣靠行政院?誰來告訴我,轉型正義真的不靠法院和司法機關來達成?然後,拜託一下,不是換黨執政就可以玩轉型正義轉型正義是換政府和統治型態,台灣政府一樣,一樣民主不要亂用轉型正義做錯事情,德國政府的領導人出來道歉,年年道歉這個,與哪個政黨都無關。德意志第三帝國到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轉型正義)轉啥型?去納粹化。紐倫堡審判聽過吧!?或是,死老共建國後清算國民黨,這也可以用成轉型正義(攤手)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6-10-03 16:29:00轉型正義的民主--你不懂
作者: cretio753 (Cretio) 2016-10-03 16:50:00
不在司法或監察當然有越權的疑慮,但現今台灣的司法、監察可信嗎?等兩院的體質正常之後,證據早就消失了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0-04 08:48:00
這是很單純的舉證責任轉換,民事訴訟上很常見另外,所謂的「僅由行政機關完成轉型正義」是錯誤的認知黨產會的處分就是行政處分,只要是行政處分就可以上法院救濟,換句話說,司法當然會參與整個追討黨產的運作要是你對黨產條例不滿,也可以在黨產會作出不利處分後,於窮盡救濟塗徑之時聲請釋憲現行黨產條例並未排除事後司法救濟的可能
作者:
MicChung (Auferstanden aus Ruinen)
2016-10-04 14:30:00樓上的意思是說,先關起來服刑然後事後可以追溯的意思?我是搞不懂,先行政處分的道理在那?公法行為或公權力聽證程序呢?直接了當的說,執政黨就是先判司法已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