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想立法美意是打著保護某個對象的說法
但真正實施結果 卻是在傷害自己聲稱保護的對象
結果心中的正義只是你自以為而已
又或者其實是掛著油頭賣狗肉
比如印度保障租房屋的租客
印象中好像滿一年 房東就很難要你搬走
但法令實施的結果卻是 每個房東都要求打11個月房租
台灣派遣業也是這樣
好像某個法令過了之後
上頭乾脆決定就是一年到了就換一個新的
這點我從辦公室派遣的助理身上看到
有時候跟助理講話 都覺得好像有一種莫名的悲哀
如果有良好美意的想法
最好是也針對社會環境有辦法配合
然後法令要能夠確實執行
否則若貿然實施 但因為違反社會實際狀況
可能結果反而會變得更糟糕
但是~
教師真的待遇比一般勞工優厚太多
而一些公務單位約聘雇與正式公務員的差距之大 更是毫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