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我不是慣老闆

作者: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16-10-08 22:09:57
※ 引述《acln0816 ()》之銘言:
: 怎麼最近護航文一直有人在放大絕?
: 什麼叫勞工有種自己去創業當老闆啊....
: 那我也要放大絕囉!
: 就你老闆撐不下去自己回去當勞工嘛...
: 你說這樣好不好啊?
讚成 本魯完讚成你的話
法律本來就不該成為人民職業流動的障礙
所有人都不要躲
我們應該要廢勞基法 全部回歸自由市場邏輯
什麼債清法破產法累進課稅產業優惠一併廢除 個人死活自己選 不要怪東怪西
在自由市場中
勞工嫌工資少休假少的 就去創業當老闆
老闆撐不下去的 就是龜回去當勞工
勞資條件就去談 談到都算你的
找不到工的去要飯 投資破產就去死
勞基法的存在根本是資本家防止勞工暴動的陰謀
讓無法轉型學技術高普考的廢渣擁有最底溫飽 不會拿刀砍僱主大老闆
國際共產革命後所有國家的資本家和政客搞出了勞基法 宣稱是在照顧勞工
實際上是在確保奴工安份不鬧事 魯到死
: 又不用冒險犯難 也不用去付人家薪水
: 又沒有風險 還不用整天被罵慣老闆
: 這麼爽 應該95%的老闆都願意吧?
: 呵呵...
: 大絕是這樣一直放的喔?
: 啊不然也不用回去當勞工
: 就你老闆出走台灣嘛
: 不是一直喊要出走喊很久 喊很大
: 去中國啊 去東南亞啊 去中南美洲啊 甚至去非洲啊
: 台灣勞工那麼嬌貴 整天GGYY的
: 應該95%的老闆都願意吧?
要出走很好啊 自由市場你愛去那就去拿 死活自己選
台灣不留你 不留老闆 也不留勞工
留在台灣要飯 或是被他國勞工暴動砍幾刀 都是個人選擇
法律本來就不該管太多 不該保護勞工 也不該保護資方
勞基法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工廠法 都廢 都廢 他媽的都廢
弱肉強食
勞資都不要躲在法律後面 明刀明槍拼了啦
作者: Roderickey (賣矇拔郎耶)   2016-10-08 22:11:00
合理!所以有機會 就可以談到一周上班一天而已 顆顆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0-08 22:16:00
有道理,所以政府也該廢了,多管閒事,無政府主義萬歲!!六法全廢、五院裁撤,公務員全部革職~!!完美!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0-08 22:17:00
有道理,法律根本是束縛人的東西,應該全面廢除
作者: acln0816   2016-10-08 22:32:00
我個人覺得政府直接廢掉最快 政府就干預自由最大的禍害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10-08 22:51:00
板主也該廢掉 大家才能自由發言
作者: spa41260   2016-10-09 12:55:00
乾脆把政府廢掉,回歸霍布斯的無政府狀態,看勞工會不會真的團結起來,先殺慣老闆再分其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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