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的職權如下:
1.預算審核權
2.質詢及備詢權
3.國會調查權
4.文件查閱權
5.不信任案提案權
6.罷免/彈劾權
7.人事同意權
8.憲法修改/領土變更權
9.緊急命令/戒嚴追認權
除此之外在立法院議期還可依照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法案:
1.人民案(經由人民請願)
2.立委案(30位立委連署)
今天看到某車輪黨立委詢問大法官候選人時
竟然說自己不懂法律
這麼不尊重國家法益
難怪立委只剩35席
而立委不懂法律
自然只能乖乖被DPP當狗打砍黨產嘛
畢竟這個國家不需要什麼都不會只會貪汙和外遇幹砲的垃圾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