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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https://is.gd/NNJ3zq
2.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 2016-10-20 > 記者林良昇、呂伊萱/台北報導
3.新聞內容︰國民黨支部占用在韓國產 迄今未收回
〔記者林良昇、呂伊萱/台北報導〕我國在韓國廿七筆土地遭占用,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
於三年前被監察院糾正,要求外交部收回土地,監委高鳳仙昨表示,目前已有遭韓人占用
的二筆土地、漢城華僑小學占用的土地收回;但仍有被漢城華僑中學、漢城華僑協會、僑
民服務委員會(即國民黨駐韓直屬支部)所占用之多筆土地,到現在仍無法收回。
監院二○一三年公布調查報告,指國民黨駐韓直屬支部的建築物坐落在國有地上。監委
高鳳仙昨透露,占用團體拒絕和駐韓代表處簽署「委託管理契約」,這筆土地迄今無法收
回。
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回應表示,外交部每三個月會將處理情形呈報行政院,轉請監院核備
。
監院於二○一三年五月廿二日,由監委高鳳仙、錢林慧君、葛永光提案,針對我國在韓國
廿七筆土地被占用案,糾正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要求盡快收回國有土地。
僑民堅稱是僑界祖產
拒簽「委託管理契約」
當時監院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僑民服務委員會」即中國國民黨駐韓直屬支部之建築物,
均坐落於我國所有之首爾中區明洞土地上,關於該會借用我國土地之源由依據、為何未簽
訂契約而為無償使用、有無後續司法訴訟或其他積極之相關作為等問題,外交部有關檔卷
不全。
報告指出,駐韓代表處於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函請僑民服務委員會參酌修訂之國有財產
法等法令規定,與駐韓代表處洽簽「委託管理契約」,則無下文。
高鳳仙表示,三年來,雖監院不斷要求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積極處理,但仍有僑民服務委
員會、漢城華僑中學、漢城華僑協會所占用之多筆土地,至今仍無法收回。僑民以「韓國
前因法令限制,導致價購部分土地需借用中華民國名義登記並出示部分土地為出資者之有
關資料,及清朝宣統年間駐朝鮮總領事馬廷亮批稟,將部分系爭土地『永遠借予』華商總
會」等為由,堅稱該地為僑界祖產。
高鳳仙說,僑民反對「委託管理契約」中有「出借機關有收回土地之必要時,得於三個月
前通知借用團體,借用團體應無條件在限期內將土地歸還出借機關」的條件,拒與駐韓代
表處簽署委託管理契約。
登記名義是中華民國 若訴訟恐被判歸中國
至於國民黨駐韓直屬支部占用國有地一事,高鳳仙表示,國民黨駐韓直屬支部與漢城華僑
協會是在同一棟建築物內,土地登記名義是中華民國,但占用團體拒絕和駐韓代表處簽署
「委託管理契約」,應是擔心被我國真正收回才不願意,駐韓代表處也正在處理中。
高鳳仙透露,之所以不訴諸法律,是因為在國際上中華民國的身分,也不能確定是否可以
視為法人,還有牽涉到清朝年間文件,若循訴訟途徑,該筆土地恐怕會被中共拿走,所以
代表處目前才透過協商,很難運用司法途徑解決。
4.附註︰中國國民黨黨產揭露網 http://kmt.exposed/propert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