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不用過度解讀
這個政策 法案要這樣推
執政者當然要有所承擔 選舉也要為此負責
他是這個意思 不要斷章取義
蔡總統召開 執政決策協調會議
親自裁示 必須依照一例一休版本 儘快通過法案
以降低不確定性 使外商能安心投資
所產生的後果 蔡英文政府自然必須概括承受
包括選舉在內 這是當然的
我這不是為任何人辯解 我只是闡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 執政者本來就應該為施政負責
所以最終負責的不只是吳委員 應該是蔡政府才對
對蔡政府而言,假如他衡量政府已經沒有讓步空間,只能是現有版本
也只願意推動現有版本,他衡量後,覺得拖延也不能解決問題,還是得拍板定案。
那引起衝突也是意料中事,自然該負全責
道理是很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