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院立法共識:民代、首長不得擔任體育理

作者: yabition0411 (最初的夢想)   2016-11-21 17: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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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wken10 (twken10)   2016-11-21 17:56:00
開旅行社不在迴避名單耶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1-21 18:09:00
那卸任就可...還有可以安排自己人馬...這個一看就是只是假改革...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11-21 18:14:00
亂搞一通 不從整個制度徹底解決 用這種鋸箭法 幹你媽的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6-11-21 18:16:00
好奇要怎麼從制度解決?不要說砍掉協會這種極端法了
作者: coober   2016-11-21 18:18:00
凡事總要有個起頭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6-11-21 18:20:00
這一串的焦點應該在仲裁機構/公益理監事這邊提供了一個適合政府介入、協會以外的告狀機制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11-21 18:21:00
去看人家日本怎麼做呀 不是整天考察自己不行就整套抄回來 不要自己在那邊亂搞什麼法還不都抄國外的 抄卻要抄半套降格為體育署 然後又疊床架屋搞個體發會整個就是亂搞一通 標準臺灣人做事的方法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11-21 18:23:00
餓了八年,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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