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比較少人討論同性婚姻的議題,八卦版也找不到幾篇文章,看來熱度冷卻了不
少,那我就可以比較平靜的談談了。
先講一下基本的概念架構。我認為整個同性婚姻的戰線其實蠻長的,包含幾個不同
的層次,每個層次都有關鍵的概念問題。越靠近保守勢力信念的核心,反彈的力量就
越大,但是相對來說,支持同志婚姻的一方,說詞的說服力其實也越薄弱。
以下是最基本的四個層次。
層次一:「家人」
核心問題:為什麼兩個相愛的同性戀不能共組家庭,獲得家屬間的權利義務?
層次二:「伴侶」
核心問題:為什麼兩個相愛的同性戀不能共組家庭,彼此約定為對方的伴侶?
層次三:「夫妻」
核心問題:為什麼兩個相愛的同性戀所組成的伴侶,等同傳統文化中的夫妻?
層次四:「生育」
核心問題:為什麼兩人相愛的伴侶關係,必然包含扶養下一代這件事情?
很快看過這四個不同的問題。
第一個層次的問題涉及到家人的概念,同時包含法律上的相對義務。很多同性戀者
的平權問題,其實都在這一個層次。包含探病、手術同意、遺產繼承等等。在現實上
,同志平權運動的推行,在這一個戰場上已經獲得了成功,也常常成為平權運動挑戰
下一個層次的手段。例如2013年美國大法官解釋的判例是遺產繼承的問題,2015年的
案例則包含探視權利等等。
然而這裡還是有必須去考慮的地方。對於一個保守的反同者來說,他可以守住這條
陣線,只要堅持「成為一家人」和「成為伴侶」是兩回子事就可以了。以台灣為例,
民法1123條第三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的
法律,已經足以達到這個目的了。
同志平權運動在這裡也部分忽視了前述的事實:「成為家人」可能已經滿足了他們
大半的訴求,獲得許多應有的權利。若要往下個層次推進,你必須要提出更明確的權
利主張,也就是有些「伴侶」間獨有的權利義務,是「家人」層次不能滿足的。然而
很多支持者並沒有辦法做到這一點。
第二個層次的陣地戰,涉及了兩種不同層次的交鋒。亦即法律保障的是兩位個人彼
此約下互為伴侶的關係,還是它其實在保障傳統社會價值核心,家庭中的夫妻關係。
這個問題在一些國家終獲得了解決,這是由於法律開始轉向前者的解釋,試著以超
然於傳統價值、宗教信仰的角度來看待伴侶的關係,並以更多「契約」的角度來處理
這一層的關係。
如果所謂的伴侶關係,只是前述兩個人所訂下,約定相互照顧、廝守終身的最親密
關係的契約的話,那麼法律就沒有資格排除特定的性別組合,這明顯涉及到性別歧視
。因此,支持同性伴侶的一方,可以很堅實地突破這個陣地,這也是國際上迄今為止
的主要戰果。
但是到了第三個層次,保守勢力的抵抗力道就增強了。這個層次的防禦工事,建立
在「即使同性可以結為伴侶,但這也不等同於傳統意義下的夫妻關係」的主張上。延
續這個主張,則是「目前台灣的法律規範,仍然是保障傳統意義下的夫妻關係」。
我必須很坦白的說,在這一條陣線上保守勢力的防衛,不能說沒有說服力。相對的
,支持同性婚姻的一方,也很少真的建立足夠強度的說詞,解釋為什麼同性間的伴侶
關係,必須要直接和傳統的夫妻關係劃上等號,甚至要進而修改既有法律裡與夫妻相
關的詞彙。畢竟,即使傳統文化裡包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變形式的夫妻關係,還
是沒有包括同性婚姻在內。
再重申一次,伴侶關係可以由法律中的契約概念推演出來,但這和由傳統文化建構
的夫妻關係,終究是兩回事。因此支持方想從第二個層次打入第三個層次,多少有偷
渡概念的嫌疑。
專法可以說是這個戰場下的妥協產物,過去保守勢力甚至抵抗專法的形成,現在成
為他們退守的據點。支持同志陣營當然想要一次跨過這一個陣地,然而他們的說詞的
說服力其實是不夠的。對保守方來說,這其實就像法律區分出「社團法人」和「財團
法人」一樣,根本不是什麼歧視的問題。支持者最終還是沒有正面回答我前面列出的
核心問題:
為什麼兩個相愛的同性戀所組成的伴侶,等同傳統文化中的夫妻?
最後的第四個層次在一些人眼中看來,或許只是附屬的問題,然而對於反對的保守
方來說,這或許是最難退讓的部分,也就是同性家庭收養小孩的作法。
隱含在這背後的主張,仍舊回到第三個層次的主題,同性伴侶關係不等於傳統夫妻
關係的信念。我可以用一個比較滑稽的方式來解釋。對保守勢力者來說,傳統的夫妻
關係下的家庭,就像是驢或者馬繼續繁衍下一代;但是同性婚姻組成的家庭就像是驢
馬所產生的騾,沒有下一代也是很「自然」的事。
更精確地說,即使保守勢力接受了同性婚姻,但他們可以主張這是家庭類型學中的
一個亞種,一個本來就無法繁衍後代的亞種。
要突破這樣的成見,目前支持同性婚姻一方,其實還沒有提出什麼太有力的說詞。
這是由於爭取平權的法律過程中,同性伴侶關係是被當成一種契約關係來處理,說
服司法這樣的契約關係不應該有性別上的差異。然而,如果說同性伴侶的主張,是兩
個相愛的人,共同立下相互照顧扶持、廝守終身的契約的話,這個純粹、浪漫、感人
的契約背後,為什麼必然要包含生育子女、養育下一代的部分?這明顯沒有邏輯上的
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