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6-11-28 22:08:46這句話聽起來好像正確
但不代表沒問題
如果不涉販毒的吸毒者是病人
那為了吸毒涉及竊盜,搶劫,詐騙,
甚至家暴,殺人,虐童.......的吸毒者
他們還是病人嗎?
精神異常殺人都可以用這個逃死刑
搞到一對殺人犯,廢死想要用這招躲死刑
如果吸毒者當成病人?
所以他們犯的"販毒以外"其他罪呢?
也可以靠這招輕判了嗎?
我寧可相信小英是一時思慮不周
才會講這話
不然如果司法真照這句來運作
一定會有爭議
現在吸毒者我記得就是"勒戒"屬醫療作為 不是刑法其他的罪刑一樣照算阿 目前不就是這樣運作嗎?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6-11-28 22:24:00"目前"是如此,但是小英這樣開口,還真怕會照總統金口開始改了不該改的...
作者:
tancos (阿帕帕帕~~)
2016-11-28 22:34:00你想太多,其他照算
作者:
coober 2016-11-28 22:41:00又沒有修法說毒癮者犯其他法無罪~
其他照算 其實這個已經在執行了把單純的成癮者投入監獄只是把他們推向更絕望的深淵有一小部分成癮者經過治療可以回歸社會至於已經難以回歸社會的 至少可以在公權力的監管下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6-11-28 23:08:00吸毒成癮算病人的話,那吸毒產生的幻覺當然算是後遺症囉,精神病產生幻覺或其他因素導致病人犯下刑案時都可以因身心障礙而緩刑,為何吸毒不行?
把他們當成病人治療並非承認吸毒本身是對的行為而是權衡得失之後給予的機會 所以因為吸毒犯的罪自然不能被視為心神喪失下的行為即使是精神病造成的犯罪 認定上也很嚴格吸毒的犯罪通常是無法抑制衝動 但仍存在思考能力之前顧立雄在提的時候已經講過一次了如果真的在意這一塊 真的建議去找在做這一塊的精神科或社工人員談談 看法也許會改變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6-11-28 23:21:00精神病產生幻覺而犯罪可不可以減刑?吸毒而產生犯罪可不可以減刑?第一個可以減刑的話,憑什麼第二個不行?不是說成癮且沒販毒算病人嗎?
我已經解釋了 你要跳針就請便吧法律上精神疾病的減刑也是有限制的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6-11-28 23:30:00跳針?所以你也承認是可以像精神病一樣減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