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德國這麼重人權,也是另立同性伴侶法耶..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6-11-28 23:23:06
德國的法制很進步
也很注重人權
台灣的民法也幾乎承襲德國
但是
即便德國在處理同性結合
也是另立同性伴侶法
而不是修改民法
難道德國歧視同志嗎?
還是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6-11-28 23:24:00
它們是因為憲法寫了婚姻要男女 修憲很麻煩
作者: aquaair (aquaair)   2016-11-28 23:24:00
所以現在德國一堆人打官司阿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6-11-28 23:26:00
德國還要重新確認親屬關係一次 非常麻煩
作者: f124 (....)   2016-11-28 23:28:00
德國才是對的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11-28 23:35:00
人家基督教人口佔多少?台灣基督教人口佔多少?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28 23:51:00
修改民法是最省社會成本的作法,畢其功於一役。專法到時候官司打不完。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11-29 00:45:00
大陸基督徒很少 無神主義為主 怎麼不率先開放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29 06:36:00
遲早的事,時間是站在同志這一邊的。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6-11-29 06:51:00
那德國清算納粹戰犯,台灣學一下就不要該該該喔哈哈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6-11-29 07:50:00
德國的例子就問題一堆,很麻煩,所以當然直接修民法最好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29 08:34:00
德國是對的
作者: girlpower (HOR)   2016-11-29 08:49:00
選擇性 那為何不看其他國家 廢言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11-29 09:01:00
台灣玩同志平權已經玩過頭了,大家都在追求一個很潮的感覺為什麼要分男女廁,歧視女性嗎?要不然民法給同性婚,專法給我異性婚,我自願專法被歧視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29 15:16:00
沒用過撥接的不許用光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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