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述《hagousla (會痛的)》之銘言:
: : 這個門檻之前就覺得太高了~
: : 不過說破嘴也沒用,DPPER根本無思考能力
: : 非大選,投票率就是30%~40%,
: : 用35%下去算,要72%的同意率才可能投出超過門檻的結果~
: : 這真的只是數學問題而已,
: : 60%*30%=18%
: : 70%*30%=21%
: : 60%*35%=21%
: : 70%*35%=24.5%
: : 60%*40%=24%
: : 70%*40%=28%
: : 如果要設門檻,20%會相對合理的多,
: : 否則,只有像朴瑾惠這種支持度接近0的人才罷免的了,
: : 這種門檻太嚴格了.
我提供給大家另一種想法
定在投票率25%可能反而會造成罷免比簡單多數還容易達成
對於支持罷免的人基本上一定會去投票這沒問題
但是對於反對罷免的人會陷入兩難 1.防止投票率過25% 2.防止同意罷免過半
所以如果你是反對罷免你到底要不要去投票?
(a) 如果假設你覺得投票率一定過25% 你就會去投反對票
(b) 覺得投票率不會過25% 你就決定不會去投票
但是問題來了 你要怎麼判定會不會過投票率25%?
前面有人提到過去非大選投票率約是30-40%
連署成案人數比例就要有10% 所以保守估計支持罷免至少就有15-20%投票率(就算17.5%)
這時若假定反對派也有15-20%(多算一點假設20%)
只要支持罷免派只要說服反對派1/2認為可能過25%投票率
反對票出來投使投反對的投票率達10%左右 這樣合起來投票率就達27.5% 罷免達成
可是如果是簡單多數 雙方卯足全力宣傳 罷免案要過的機率反而比較難
所以定25%投票率反而變成是要反對派出來投票
抱歉已有人指正是定25%同意票
那其實和一開始定50%投票率的想法是一樣的
但是依然還是有缺失 也就是很多人提到同意票數拉不起來
我目前覺得最後比較有可能方法就是透過大選拉票
至於25%好不好就要看看實際執行狀況
或許改成上次選舉多少比例的票比較恰當
畢竟不是每個鄉鎮市投票率都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