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同志婚姻根本不能適用刑法通姦罪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06 02:22:43
同志婚姻根本不適用刑法通姦罪
http://imgur.com/yKy7DWH
長輩群組傳的圖為符合尺度部分關鍵字打碼,看到這張說什麼同志婚後會守貞改民法不會
影響異性通通聽不下去了,況且就算修民法同志也不適用刑法通姦罪說貼根本刻意誤導
現行實務對於「通姦」之定義,仍固守傳統限於異性間性器插入之見解,致對於婚外情的
「口交」、「肛交」及「同性」間之性行為,均無法構成通姦罪
摘自新聞
(「通姦」,實務普遍認為,必須雙方性器官有接觸才算,如果只是口交、愛撫等,都不
成立通姦罪。,因此在刑法無罪推定原則下,法院在認定行為人有為通姦、相姦行為,必
須證明有婚姻關係外之「性行為發生」,若依行為人之陳述,或是通訊資料等等最多都只
能證明其與他人之配偶間曾有擁抱、接吻、撫摸之行為,而無從確實認定有無性交之事實
,法院則應須嚴格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不能以間接事證自己推斷或臆測其等間必有性交之
情,而定行為人的罪。)
伴侶盟是傾向廢除通姦罪,只罰異性不罰同性的通姦罪若廢除會如何可參之前寫的文章,
民事的離婚官司很可能會輸,連間接證據或錄音都沒有你民事上離婚訴訟及侵權賠償如何
證明民法1052條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難到一切憑法官心證!還沒拍到畫面就先被對方
以侵入住宅個資法報警抓人了!
關於通姦罪的更多論述可參之前寫的文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9769269.A.4C3.html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06 02:37:00
通姦罪本來就該廢了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12-06 02:53:00
這不難解決 法務部跟最高法院變更對實務見解就好通姦定義
作者: luuva (驢猫)   2016-12-06 03:18:00
通姦除罪根本應該比同婚還優先 不然乾脆像某些東南亞國家弄雞姦罪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2-06 04:17:00
那就等通姦除罪化再來談同婚阿 是在急啥?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2-06 06:32:00
沒看過異性戀多p嗎?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6 07:29:00
通姦不管除罪化 或者入罪化 跟同婚的目標都沒有相悖我們很樂見把肛門跟嘴巴都列為性器官對於異性戀來講也是一件好事不然常常看到新聞有兩個人在搞外遇結果沒有性器官插入結果還不算是外遇 那才是奇怪的事情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6 07:41:00
同意樓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06 08:28:00
所以說異性婚姻是以能夠生殖作為基準 同志就看開點 立專法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6-12-06 11:33:00
就不要各種花式假裝了,遊行當天一大堆談領養議題的都是被騙過去的
作者: goenitzx   2016-12-06 16:12:00
法庭上在那算通姦性交幾次根本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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