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姻根本不適用刑法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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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群組傳的圖為符合尺度部分關鍵字打碼,看到這張說什麼同志婚後會守貞改民法不會
影響異性通通聽不下去了,況且就算修民法同志也不適用刑法通姦罪說貼根本刻意誤導
現行實務對於「通姦」之定義,仍固守傳統限於異性間性器插入之見解,致對於婚外情的
「口交」、「肛交」及「同性」間之性行為,均無法構成通姦罪
摘自新聞
(「通姦」,實務普遍認為,必須雙方性器官有接觸才算,如果只是口交、愛撫等,都不
成立通姦罪。,因此在刑法無罪推定原則下,法院在認定行為人有為通姦、相姦行為,必
須證明有婚姻關係外之「性行為發生」,若依行為人之陳述,或是通訊資料等等最多都只
能證明其與他人之配偶間曾有擁抱、接吻、撫摸之行為,而無從確實認定有無性交之事實
,法院則應須嚴格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不能以間接事證自己推斷或臆測其等間必有性交之
情,而定行為人的罪。)
伴侶盟是傾向廢除通姦罪,只罰異性不罰同性的通姦罪若廢除會如何可參之前寫的文章,
民事的離婚官司很可能會輸,連間接證據或錄音都沒有你民事上離婚訴訟及侵權賠償如何
證明民法1052條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難到一切憑法官心證!還沒拍到畫面就先被對方
以侵入住宅個資法報警抓人了!
關於通姦罪的更多論述可參之前寫的文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9769269.A.4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