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放不到假結果靠北中央政府?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12-07 01:29:22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之銘言:
: 以上這篇po對我來說是廢文,要回文章對我來說是損失我一篇扣打,但是08就是看不過

: 種廢文來帶風向!
這麼愛討打我只好成全你
先來看今天通過的完整條文
https://goo.gl/gfM21R
: 我請問一下一例一休的三大漏洞賴局長都親口證實了,根本增加勞檢的困難度,白話一

: 抓不到啦!不知道怎麼抓!
: 不然請支持者來破解三大漏洞再來!
: 8886(+2)6(+2)4(+4)這個工時=88888+8那麼8886(+2)6(+2)4(+4)違反一例

: 休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勞動部早在8/1起規定不得連工作超過6天
所以7天內一定有2天是一例一休,
你說的 888664 已連續上班6天,那個4就要算例假日加班,付2.33倍的加班費
哪個白痴老闆不會在便宜的工作日把工時做滿
反而要挪移到加班費更貴的例假日?
: 新版的勞基法嗎?
: 還有加班費資動部都函文了!
: 只要月薪包括休息日薪資只要再給1/3倍就好了!
: 那麼沒給*1.33*2+*6*1.66違反勞基法嗎?
第二十四條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
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
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新法規定,休假日上班,第1~2小時加班費2.33倍,超過2小時加班費2.66倍
休息日已經規定加班費就是要給這麼多
你的1.33*2+*6*1.66是從哪來的?
: 還有假與假的衝突廢老闆把你的休息日和有薪放在同一天你如何說他違法?
: 都無法證明那天是休息日你能有辦法證明那天是有薪假和休息日在同一天?
: 再來一例一休的休息日給勞工換補休不給錢,再來不給勞工請補休,幾個月後給勞工吃

: 苓膏你能說他違法嗎?
第二十三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
,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第三十八條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
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簡單的說
第23條規定雇主必須保存工資清冊5年
第38條規定如果有爭議,雇主要負責舉證,
所以勞工不必證明雇主沒放,是雇主要證明他有放
這樣雇主還敢把有薪假和休息日排同一天?清冊拿出來看馬上就知道了
: 以上都沒有違法都是合法的漏洞,那麼請問一下勞檢怎麼抓?
: 勞檢抓不到那麼檢舉有甚麼作用?
: 只是只會讓檢舉的勞工處於更不利的狀態而已!
第七十四條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勞工,應負
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俗稱吹哨子條款,勞工檢舉時,公務人員必須幫他保密
否則就要追究其刑事及行政責任,萬一因此被解聘還要賠償勞工損失
都給你這麼多保護了,還不敢去檢舉慣老闆,你是有多奴?
整篇都是拿舊法在牽扯不清,然後再說新法爛
還自以為戰神咧,小學生都比你有邏輯
作者: previa (.)   2016-12-07 01:30:00
這作者先噓再說
作者: Zphoenix (細雨雙羊湖)   2016-12-07 01:39:00
被打臉就先噓再說 有沒有這麼玻璃心?
作者: kabor   2016-12-07 03:33:00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講的好像跟真的一樣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2-07 03:47:00
笑死人了,公務員如果沒保密,是能找到那個公務員來罰嗎?是以為在演電影,找兇手有那麼容易?按平日再加給1.33,但是因為月薪包含1,所以只要給1.33就好這錢跟平日加班其實是一樣的跟例假加倍只給一的意思是一樣的所以週六來加班四小時,跟平日8小時後再加4小時,加班費是一樣的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12-07 07:37:00
不可超過六天?含六天?那第六天算嗎?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6-12-07 07:38:00
幹照你的講法酒駕會被罰大家就不會酒駕不就好棒棒
作者: rexn (中間)   2016-12-07 08:01:00
真辛苦,不投dpp也不會投kmt,別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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