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

作者: Allegri (Wayward South)   2016-12-14 13:14:03
※ 引述《microXD (XD)》之銘言:
: 蘋果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4/1011548/
: 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
: 劉文仕/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 從媒體論戰到動員拼場,為了同婚議題,社會似乎已撕裂成「零共識」的兩個極端。然而
: ,探究雙方主張,其實沒有人反對婚姻平權應受保障。絕大多數反對者所反對的,根本不
: 是婚姻平權,而是對傳統婚姻制度被摧毀的恐慌;而很大比例的贊成者,之所以附和時下
: 的流行觀念,是因為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原來與婚姻制度的倫理有關。
: ?
不好意思,傳統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
一夫一妻是1985才確立的
婚姻制度的倫理一直在變化,請問倫理跟婚姻的定義不能隨時代進化嗎?
: 「婚姻制度」與「婚姻平權」本屬不同層次而互有主從關係的兩個概念,明智的大法官早
: 在釋字第552號解釋,就有明確的區辨:「婚姻制度應受《憲法》保障。……婚姻自由雖
: 為《憲法》上所保障的自由權,惟應受婚姻制度的限制。」參照大法官解釋意旨,只要符
: 合婚姻制度的架構,不管宗教、男女、階級、黨派,任何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結婚的權利
: 。
: ?
: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12號等多號解釋,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
: 制度性保障。《憲法》所要保障的制度,就當然有其核心內涵,而不是一個價值中立的空
: 罐子,讓任何形體的物質都可以自由填充。
: ?
: 這個核心內涵為何?釋字第242、365及552號解釋確認,婚姻關係的形式結構是「一男一
: 女」、「一夫一妻」;第554號又進一步認為:「婚姻制度乃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
: 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第712號也揭示:「婚姻具有繁衍、教
: 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又隱含了婚姻的實質內涵。
: ?
: 因此,應該討論的、也是爭議的主題,不是婚姻是否應該平權,而是這樣的婚姻制度是否
: 應該改變。質言之,就是性別上要不要限於「一男一女」、角色上要不要維持「夫與妻」
: 的關係?功能上是否要賦予「繁衍或養育子女」的期待?
: ?
: 如果雙方願意建立在「婚姻平權」的共識基礎上,釐清上述的邏輯關係,才有可能進行理
: 性而有建設性的對話,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案。
: ?
: 除極少數例外外,人一出生都有陰或陽的自然性徵;但可能因為基因遺傳或荷爾蒙異常,
: 造成自然性徵與心理認同的分離。過去在保守社會,傾向施以矯治強加改變。1990年以來
: ,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精神醫學會認為「矯治」充滿歧視與偏見,反而有害被實施者的身
: 心健康。這類先天性的同性戀,確實令人同情,社會也應給予包容。解決方法有二:其一
: 、不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只要在技術上合理化性別鑑定與登記即可;其二、經一定的
: 鑑別程序,將這類族群直接納入婚姻體系。前者不涉《民法》修正或伴侶專法,後者則須
: 在《民法》上補充必要的鑑別規範。
: ?
: 至於其他後天的,如社會學習理論所研究的,因父母教養方式、成長環境、親密遊伴、異
: 性相處的不偷快經驗,甚至受色情影視誘惑的幻覺……等所造成的同性戀。這類同性戀,
: 透過心理輔導、醫學治療,有很大的「治癒」可能;
美國的走出埃及都失敗了,台灣還敢提「治癒同性戀」?
社會要做的,應該是幫助,而不是強
: 化。而這類「同婚」通常存在較大的不穩定性,如果真要尊重其人生選擇,就可考慮另立
: 同性「伴侶」專法,甚至基於「多元成家」的需要,擴大為「伴侶法」,也接納不願受婚
: 姻羈絆的異性伴侶。
: 心得:
: 當拿出研究報告證明同性家庭不適合養育子女時,同運方常會攻擊反方研究報告的研究方
: 法和出資單位的意識型態,但是我們很少看過同運人士拿同樣的標準去檢視他們自己所引
: 用的研究報告。已有資料指出,同運方的研究報告有研究方法有瑕疵、
: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1042680.A.B45.html
: 研究樣本不具代表性的問題
: (1)樣本非隨機抽樣,例如研究人員通常是透過「滾雪球」的方式找研究個案(例如到
: 同志活動中心、透過同運團體引薦)。而且同志個案在受訪時,通常會知道研究方向,以
: 致影響研究結果的可信度。
: (2)個案通常是高社經階級,少有勞工階級。
: (3)個案通常是女同志家庭,少有男同志家庭。
: (4)調查時間不夠長、少有長期追蹤
: (4)同性家庭子女不一定能如實呈現他們的心聲。有的同二代因為太小,無法確實表達
: 自己的感受:或有人懼於同志父父、母母的壓力,怕關係破裂,不敢表達自己的感受。
來,請問異性戀家庭目前100%完美幸福嗎?
請問每一個異性戀家庭的小孩都100%幸福嗎?
不可能吧!
既然無法100%幸福,我們禁止異性戀養小孩好了!
以上這句基本上沒人認同,我們都認為異性戀絕對有生養孩子的權利
那同一個標準來看,為何同性戀必須保證孩子100%幸福,才能擁有生養孩子的權利?
用雙重標準來看人,副教授不覺得自己可恥嗎?
: 目前國際人權法並未要求各國必須用「婚姻」的方式保障同性伴侶,就算是歐洲人權法庭
: ,也已三度判決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歐洲人權法庭頂多是要求歐盟國家要保障同性戀
: 者的「家庭權」。
網路上隨便找都可以找到打臉的文章!
雖然歐洲人權法院沒有說國家一定要立法承認同性婚姻,但也從來沒說同性婚姻不是人權——不要再相信不實報導了!!相反地,歐洲人權法院有特別說這是時代潮流,國家應該要給同性婚姻者相當程度的立法保障。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2016/11/q.html?m=1
: 立專法可保障同志實現婚姻平權,跟歧視無關,不管民法專法都同樣適用在台灣每個人,
: 台灣為了保障弱勢族群,訂立原住民基本法、客家基本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
: 及青少年權益保障法,他們有說自己被歧視嗎?
萌萌們說來說去就同一套說法,而且都法律系副教授還說這種屁話
我們來看專法這一段就根本笑死人
原住民有專法沒錯,請問原住民是否適用基本的民法?
答案當然是有,只是專法更加保障了原住民的福利
譬如考試加分就是明顯在專法上的保障
可是現在萌萌所謂的專法是這種狀況嗎?
根本不是! 萌萌只想給同性戀們一個沒啥保障的破爛專法
請問同性戀有適用民法全部範圍嗎?
專法有額外保障同性戀福利嗎?考試加分?減稅?
如果硬塞一個破爛專法給同性戀,那就是立法歧視而已
一個國家如果立法歧視特定族群,請問我們是倒退回到1950的美國了嗎?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12-14 13:29:00
同同說現在沒專法版本,卻又直接認定是破爛專法根本就是先知阿,偉哉偉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14 13:32:00
倫理再進化 而不是用強迫立法改變 令人厭惡的地方在這既然要突破傳統 就專門立一個很潮的同婚 不要跟傳統綁在一起
作者: wanghong (pp)   2016-12-14 13:47:00
20年前表兄還可以娶表妹咧~~一堆電視劇還狂拍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2-14 13:49:00
你的專法拿出來啊 不要整天要同志接受虛無縹緲的專法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12-14 13:49:00
一夫多妻之傳統就是被「強制立法改變」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2-14 13:50:00
還在跳針 一夫一妻是中國千年傳統 只是以前合法可以納妾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2-14 13:50:00
誰都知道提專法的人根本就在。就是在拖延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2-14 13:51:00
就算是現在 一堆有本事的照樣納妾 只是對妻的保障提高了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2-14 13:53:00
那所以中國的傳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你要不要恢復傳統?更何況民法從15年修訂到75年是一夫多妻只要大老婆沒有撤銷其他婚姻 都是合法有效的存在 實質上就是一夫多妻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12-14 13:55:00
既然目前沒有專法版本,又何來破爛專法虛無飄渺?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14 14:09:00
一夫一妻是一夫多妻的其中一個態樣原本就存在傳統中這根本不是打破傳統的立法
作者: effiee (lala)   2016-12-14 15:42:00
同志有適用民法 跟原生家庭的關係不是都適用親屬和繼承篇嗎趙天麟已經擬好專法 明年就會提了一夫多妻也是根基於男跟女
作者: roccqqck (ccqq)   2016-12-14 17:42:00
恐同連多妾都可以拿來跳針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