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公務員大陸轉機規定的新聞,筆者想起服役時的蠢事,或許可供陸委會大官們參考。
筆者當時是小金門的岸巡部隊,當時站哨據點在羅厝漁港,漁港旁有兩家餐廳,那是到小
金門的團體遊客必定會用餐的地方,用完餐後,遊客多半走走拍照。那時部隊長官其實也
沒特別交待,但偶爾看到遊客的鏡頭轉向海岸方向時,有時興起,扶帽拉直制服,手握無
線電,走向拿相機的遊客,一副權威式的口吻:「先生抱歉,海岸線依規定不得照相。」
回過頭去,為自己耍一點小小官威而心中暗爽。
現在回想起來,這個舉動除了滿足我這個海巡小兵的幼稚心理外,根本沒有實際管制小金
門海岸線情資的效果,更何況,小金門的海岸線也稱不上是什麼情資。
依據公務員大陸轉機規定的公文,往後公務員只要入境或過境大陸,統統要申請許可,或
報准同意才能成行。我同意某些身分敏感的公務員,特別是軍職人員或有管制的必要,但
是所有的公務員都要報准,會不會有點小題大作?如果報上來一律照准,那何必多此一舉
?
如果想藉由報准來防堵機密外洩,進而做到保密防諜,那做成這些決議的官員該不會是和
我當年一樣只想耍耍官威吧?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347434
資進黨已經沒招了 眼看反中反馬反國民黨這些把戲快被人民識破了
就開始搞保密防諜威權復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