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陳真:侵害歹徒隱私權的人必須抓起來?

作者: missShark (吃蛋糕)   2017-03-20 03: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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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 2017.03.15 12:00 | #
倘若有一天,一群歹徒搶銀行,劫財劫色,無法無天。你趕緊叫人打電話報警,
結果,搶劫強姦的統統沒事,民主自由有福同享有錢大家撈嘛,但是,打電話報警的卻
已經被抓去關了。為什麼?因為他侵犯了歹徒的隱私權,他竟然把搶劫的事通報警方,
這不是侵犯人權,什麼是侵犯人權?!
接著,那個叫人趕緊打電話報警的民眾,雖然沒有直接侵犯搶匪的人權,但顯然還是間接
侵犯了,叫唆他人洩露了歹徒搶銀行的隱私權及名譽權,所以也是有罪,應該繩之以法。
這個民眾,就叫做馬英九。這時候,你還想要 "證明" 自己的 "清白" 嗎?證明你沒有侵
犯歹徒犯案的隱私權及名譽權?蠢也不要蠢成這樣啊。
1989年,我被國民黨以煽惑內亂罪移送法辦,而且還被限制出境,原本想一畢業就出國留
學,這下也留不成了,連醫生也差點當不成,只能靠四處借錢維生。當時,美國學界一些
台灣人,請人偷偷傳話,問我有無意願偷渡出境,尋求政治庇護?他們還說,如果我想在
海外繼續念書,從事研究,他們在學費上及申請學校方面都可幫忙。我想起了蘇格拉底,
所以連想都沒想就拒絕了。
但是,另一方面,就算自願從容就義的蘇格拉底,也不至於笨到想在法庭上 "證明"
自己的 "清白"吧,證明他的確沒有蠱惑人心、沒有不敬神明?我的案子也一樣,不但罪
證確鑿,而且 "犯罪" 事實簡直罄竹難書。比方說,我在選舉台上為當時首次推出的 "新
國家連線" 立委候選人助選,我說,大家應該用選票讓國民黨下台。這犯了什麼罪你知道
嗎?這叫做 "企圖推翻政府"。可是,企圖用選票推翻政府倘若是一種罪,那何必選舉?
選舉不就是有可能更換政府嗎?
我的犯罪事實真是很可怕,數都數不清,天理難容,比方說我寫的 "台灣兒童人權報告"
講到台灣雛妓等販賣人口問題十分嚴重,台灣的小孩生病家長沒錢醫,一年因此死五千
人,被聯合國的一篇報告所引用,這犯了什麼罪你知道嗎?這叫做 "挑撥政府與人民的
感情,破壞國家形象"。
至於主張台獨,這就不用說了,這是得槍斃的,罪名叫 "企圖分裂國土"。林林總總一堆
犯罪事實,那我該怎麼做呢?上法院 "證明" 我的 "清白" 嗎?陳菊當時叫我一定要出庭
受審,不要抵抗(那時很多黨外 "同志" 好像很期待我步上剛自焚不久的鄭南榕的腳步)。
她說,我應該主張這些都只是言論自由,意思是說,就跟法官說我只是說說而已,不能當
真。我跟陳菊說,我不可能出庭,而且我也不是在行使什麼言論自由,我說的每一句話全
都是當真的。
那時候,我已經開始在醫院當實習醫師,好長一段時間經常後面都有人跟著,製造一種準
備隨時拘提的恐怖氣氛。後來看威脅不成,就改成談條件,情治單位經常打電話來醫院找
我說,只要我願意出庭,願意給他們一個面子,他們保證會對我很禮遇,而且保證不會有
事。你很難想像吧,這還像個司法嗎?這是黑社會的幹法吧,什麼 "給個面子"。
我不勝其擾,於是就在黨外雜誌上寫了一篇聲明,標題是 "向不義的政權叛亂,是一個正
直公民應盡的義務",我在聲明書中說,我已經做了我應該做的,這案子對我來說已經結
束,至於統治者想要對我做些什麼就儘管做,但不要期待我會陪著玩那樣一種自欺欺人的
司法遊戲。
所謂民主自由與人權等等這些東西,不但很容易拿來利用,當成打擊異己的工具,而且很
脆弱,一個不注意,就會回到原點。現在恐怕不只回到原點,而是打算回到東廠錦衣衛的
年代了。
我始終相信我當年被列為叛國犯罪事實的一段演講,我曾經在一場演講中跟台下群眾說:
"對於一個不義的政權叛亂,是一個正直公民應盡的義務"。你不要以為那些所謂良善的東
西就長在樹上,想吃就能吃,或是自己會從天上掉下來。那是不可能的,就跟麵包不會從
天上掉下來一樣。而且,你也不該總是期待別人來替你做你自己應該做的事。
4.附註:
陳真
曾經的台獨先驅,前民進黨員,
目前台灣僅存的少數真左派(相對當前政治時尚的多數假左)
就讀台大醫學院開始,批判舊國民黨,參加黨外運動
飽受舊國民黨的迫害,跟鄭南榕是戰友
1989年,國民黨以煽惑內亂罪移送法辦,被限制出境
也曾因為剛成立的"新國家連線" 立委候選人助選,要大家應該用選票讓國民黨
下台被以"企圖推翻政府"入罪。
現在在雲林縣的一家醫院當精神科醫生,已遠離政治圈許久
但仍常在紀念若雪巴勒斯坦資訊網的留言板批判時事
他認為台灣風氣崇尚跟風,膚淺虛榮,哪邊權高勢大,大家就爭先恐後地努力追逐之。
高舉政治教條,顛覆一切傳統和良善。過度自我膨脹。
儘管恨過去國民黨對他的殘害,但卻訝於這十幾年來國民黨變良善的大轉變
現在極其厭惡民進黨黨,稱民進黨人渣黨,為其手段卑鄙之故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7-03-20 04:57:00
國民黨變良善的大轉變?從肆無忌憚的監聽演變成以案養案監聽?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7-03-20 06:49:00
87
作者: zzzzjjlee (四Z二J)   2017-03-20 06:56:00
先知總是寂寞。
作者: markb0111 (榮哥)   2017-03-20 07:57:00
...
作者: gogoegg (--)   2017-03-20 08:01:00
智障總是有伴
作者: nina0577 (我的朋友很少)   2017-03-20 08:35:00
這一定是9.2
作者: kylinweapon (我不是zsh)   2017-03-20 08:53:00
王柯是否為歹徒,要由法院決定。就算是歹徒,抓歹徒也不是總統的職權在任時濫權,下台被清算只是剛好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0 09:24:00
搶犯是否為歹徒由法院判斷 在搶犯三審定讞前報警侵犯人權
作者: iamandre (風之吉他)   2017-03-20 09:30:00
推陳真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17-03-20 10:11:00
左統:只要是統的都是良善的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7-03-20 10:18:00
原po不要再對牛彈琴了
作者: hernest01 (呼吸中)   2017-03-20 11:20:00
臺灣就是一堆左派又在犯蠢,才會走自由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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