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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ug (好東西不簽嗎)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連上24天血汗班合法 林美珠:勞工可以拒
時間: Wed Mar 22 16:36:50 2017
連上24天血汗班合法 林美珠:勞工可以拒絕
《勞基法》的4周彈性工時制度,可讓勞工連上24天班仍不違法,粗估約有200萬名勞工適
用此血汗規定。今立院質詢時,有許多立委關切此題,但勞動部長林美珠說,這不能直接
叫血汗條文,該制度1996年就已經實施,當時是因為有行業有這樣特殊需求,但連續排24
天上班,實際上還沒有發現這個情況,且勞工可以拒絕。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邀勞動部、交通部與台鐵局對春節期間台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情
況。立委蔣萬安要求勞動部對彈性工時表態,認為應該發布函釋,要求適用4周彈性工時
的資方不能讓勞工連續上班超過12天,「發現問題要積極面對,而不是輔導,但最後發現
了也說沒辦法?」
林美珠說,該條文不能直接叫做「血汗」,實際上要連4天休息日全部都加班,才會連續
上班達24天,但不是每位僱主都是這樣安排。
林美珠說,該條文1996年就有,並不是今天才發現,勞動部對適用行業都有嚴格評估,企
業實施時也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以及勞工個人同意,勞工可以拒絕,勞動部事後也會有
勞檢,會輔導企業排班,「我們的立場一直都沒變」。
但蔣萬安批評,若僱主說要這樣排,勞工有什麼置喙餘地?勞動部的立場太消極。
立委劉建國也批評,就是因為一例一休修法後,有行業反映沒有彈性,才會有各行各業申
請要納入彈性工時,因此有因就有果。劉還批,現在僵化性法令修完後,把這些行業預告
納入彈性工時的依據是什麼?基準是什麼?之後還有沒有其他行業要納入?難道真的要等
事情發生了才要處理嗎?是不是應該舉辦公聽會,讓各界了解?
林美珠僅表示,後續會持續關注這類議題,也承諾會舉辦公聽會讓各界表達意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2/108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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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資方打手小英:自立自強 不會去跟老闆說喔
慣老闆:你不做就滾蛋 後面一堆人排隊等著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