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上24天血汗班合法 林美珠:勞工可以拒

作者: coober   2017-03-24 00:11:53
理盲只看標題不看內容的人一堆
1996年修過的法不是重點
重點是這很明顯是需要特殊報准的行業才可以適用
不是你老闆隨便說想要四周彈性工時就可以
沒報准的行業 老闆隨便自己要實施一樣違法
至於甚麼行業適用這種特殊性工時
航運業阿!! 船員在海上一待好幾個星期
你難道要讓他把待在船上時間 硬拆出不工作的休息日
然後等到回陸上時 本來可以休息的假日反而變少嗎?
他們在海上就已經會休息 但在勞基法裡面照算工作日
所以回陸上企業得補他們過去幾周 每周兩天的假期
這法明顯是針對特殊需求
比如海上船員 派駐國外 高山 某些離島都有可能有這個需要
但很多人真的沒有見識
自己待辦公室就以為每個人都是待辦公室的
尤其是這裡面一直提到要經過繁雜程序報中央機關核准才可以
又不是隨便哪個行業 阿貓阿狗的都可以自己說適用就適用
所以真的拜託一下~
就算是理盲 也可以有限度一點好嗎??
不要老是貽笑大方 讓人覺得你見識少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7-03-24 00:19:00
9.2不需要見識,只需要可以嘴的標題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4 00:27:00
餐飲業呢??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24 01:41:00
被打臉打到這樣的支持者!真的好可憐哦!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7-03-24 05:15:00
誰跟你航運業 明明一堆一般行業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7-03-24 09:14:00
拍!看起來真響啊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7-03-24 18:52:00
啪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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