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比較好奇這次綁匪事件

作者: hikki82119   2017-04-14 09:32:04
※ 引述《bg00004 (絕緣體)》之銘言:
: 第一
: 根據李姓妻子口中所謂的掮客描述
: 李被抓其實是抓錯人了~所以根本沒什麼嚴重的事情
: 第二
: 李婦不接受他口中所謂的掮客的交易
: 第三
: 李婦告上美國~美國將開聽證會
: 我比較好奇 中國綁了一個綁錯的人質
: 結果鬧上了美國聽證會
: 我相信中國其實應該也是想私底下了事的吧..不然幹嘛派人?
: 中國自己沒事找事還引來外國勢力準備羞辱你中國
: 真不知道這局到底是怎麼演的
層次不如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也沒本事因此鬧到這種程度,劉曉波西方鬧越大中共越不放人,美國想救都不了一個和平獎得主,會去救一個連人權信仰都沒直接講出來的人?要美國去救,好歹也把李在中國為人權做了哪些努力講出來,只是講出來應該更難出來了……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14 09:35:00
重點是劉為其人民,而李不是。一個普通外國人,中國人都敢如此對待才讓人髮指。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09:49:00
李都領台胞證去了當然是中國人民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09:52:00
樓上不就告訴我們台灣是無國籍者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09:53:00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臺胞證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簡稱臺灣居民拿台胞證就是承認中國主權而某人別說笑 台灣是島或省 當然沒有國籍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14 09:59:00
樓上的,撇開國家認同問題不談。我們來談美國的法律好了。依據美國關係法,美國人有義務保護台灣人。卻沒有法律要求美國一定要保護中國人。這樣你滿意了沒?更正,少得打幾個字,美國的台灣關係法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01:00
美國的法律? 美國關係法? 你活在哪個世界?https://www.ait.org.tw/en/taiwan-relations-act.html哪裡有「依據美國關係法,美國人有義務保護台灣人」?你活在哪個世界?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14 10:07:00
樓上的,我早你一步已更正了,你還跳針兩次做什麼?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08:00
縱然依據臺灣關係法 仍然無「美國人有義務保護台灣人」之條文 你活在哪個世界?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11:00
第四條2-3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14:00
4.2.3.1規定臺灣依據美國法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及義務不消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16:00
嘿,老兄,你到底有沒有看TRA裡表明的定義是啥啊?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14 10:18:00
該法律 第二條第三項:No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shall contravene the interes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human rights, especially with respect to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approximately eighteen million inhabitants of Taiwan. 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are hereby 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18:00
我怎麼知道你的世界中TRA寫了啥?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19:00
「interest」可解釋為保護? 這真的不是我所在的世界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14 10:20:00
我條文是從你給的連結頁面去找到,可別再跳針說是我自己世界的法律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21:00
啊你不是很懂台關係法,怎麼連台關係法中對"台灣"的定義都不知道?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22:00
而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的對象是「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14 10:23:00
只讀第一句就下斷語,可以有點耐心把它讀完好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23:00
抱歉美國的目標是保障與增進「人權」不是「保護台灣人」而「objective」更不是「obligation」你們到底活在哪個的世界?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25:00
那為何要特地寫"台灣"兩字,脫褲子放屁?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27:00
寫了taiwan只代表寫了一個地名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29:00
地名?看一下台灣關係法對"台灣"這字的定義好嗎?別用猜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31:00
不管是2.3還是4.3.2都沒規定美國人有義務保護台灣人你還在跳針啥定義?全文都沒提到美國人有義務保護台灣人 你們到底活在哪?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33:00
是嗎?那白宮的發言人為何要講台灣關係法為美國對台的義務?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35:00
美國對台的義務是打保障人權的嘴砲與賣武器賺錢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35:00
還有,請講出台灣關係法中"台灣"這兩字的定義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37:00
你還在跳針啥定義?先舉出沒被踢爆的證據證明「美國人有義務保護台灣人」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38:00
照你這樣講美國沒必要搞這大陣仗寫一部法律啊,而且還讓他變成public law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39:00
美國為什麼寫法律與「美國人有義務保護台灣人」毫無關係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43:00
沒利益的事美國憑啥把台灣關係法寫成國內法,你都沒想過嗎?你可不要告訴我是賣武器而已哦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14 10:46:00
好啦,你要如此限縮對該法律的解釋範圍,我也OK.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46:00
別再跳針 不管是國內法還是州內法還是自慰法 都沒規定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48:00
你的意思是台灣關係法是干涉中國內政是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48:00
其目的是要保障與增進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on" taiwan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49:00
"on Taiwan"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49:00
也就是只打算保障島上任何人(包括中國人)的人權李明哲沒在島上台灣關係法管不著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14 10:50:00
OK 我更正義務為目標。如何?還是針對最初問題討論吧。至少美國有法律依據去救李卻無法律允許其去干涉中國內政要求釋放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51:00
反之先前被捕的那個匪諜的人權 台灣關係法就管得到~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51:00
果然沒有看台灣關係法對台灣的定義是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4-14 10:52:00
簡單來說 保障對岸不會打過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52:00
李明哲明明就不在島上,當然不算島上的人民啊你真的有看台灣關係法對台灣的定義是啥?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54:00
第二條之四你看一下,看到你講只縮限在島上,出去就不算數的說法我笑惹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56:00
"people on Taiwan"就是不論國籍 首先美國根本就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籍不論國籍下只好用地理位置來定義 不巧偏偏就排除了對李男的適用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57:00
本來就不承認中華民國國籍啊,有問題?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0:58:00
不爽請去怪卡特為何搞斷交~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14 10:59:00
好啦,你要這樣限縮解釋我也尊重。再討論下去,只會各執一詞,無有定論,浪費你我的時間。感謝批評指教。掰囉。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0:59:00
既然是地理位置,那麼土生土長的台灣人到他國去就不算是台灣人?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4-14 10:59:00
請黃夠昌曲質詢美國為何不積極救人呀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1:00:00
就不算是台灣關係法中的""people on Taiwan"無誤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1:00:00
所以台灣人去日本玩就變成日本人?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1:01:00
台灣關係法中的定義沒管你哪裡生哪裡長只管你是不是"on Taiwan"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1:01:00
我的老天鵝啊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1:03:00
照你的話講那台灣人都不要出國好了,一出國就等著被他國綁票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1:04:00
台灣關係法沒在管你綁票不綁票之前有台灣人被日本綁走 美國有拿台灣關係法出來救人?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1:06:00
啊你不是講出了台灣,台灣關係法就保不到,不就等於出了台灣人身安全自負,沒人能救?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1:06:00
我沒說沒人能救 我只說台灣關係法保不到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1:07:00
台灣關係法只是台灣關係法 不是聖經我只知道美國根本沒在鳥 你跳針用哪條?台灣人被菲律賓綁走 美國沒在鳥台灣人被日本綁走 美國沒在鳥台灣人被索馬利亞海盜綁走 美國沒在鳥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1:09:00
那美國和小英有事沒事就拿這法出來唸是唸心酸的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1:09:00
台灣人被肯亞綁走 美國沒在鳥你還要舉更多例嗎?我怎知道他們在念啥台灣人去日本玩 請別去美國駐日本大使館求助 如此而已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1:10:00
台灣關係法裡的AIT是設心酸的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1:10:00
去找中國大使館有效一千萬倍 這是常識台灣關係法裡的AIT可沒去世界各地營救台灣人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1:12:00
你沒看到不代表沒有哦,ait喬了多少事你大概都不清楚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1:14:00
跳針就免了 至少舉證一下美國駐外使管根據台灣關係法協助台灣人的事例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14 11:15:00
geordie,若照他對台灣關係法的限縮解釋確實如他所言。再與之辯論只是各執一詞,沒完沒了。只是法律解釋權不在他也不在你我,而在美國,他想救的時候他就可以救,他想不救時,確實也可以不救。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1:16:00
lsjwew1說得很好 美國不想救時喊幾遍台灣關係法都沒用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1:17:00
是沒錯,但看最近三普的表現,他是把TRA擴大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1:17:00
因為「美國人沒有義務保護台灣人」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1:19:00
既然已有共識就不必再廢話啦~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1:20:00
但是在李明哲此案,你這句限縮解釋在三普是總統的情形下是不行的。黑軟馬的話你的限縮解釋就可以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4-14 11:22:00
等川普真的說不行再來嗆吧~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14 11:22:00
總之就是看總統是誰。
作者: chrlbrwn (阿朗)   2017-04-14 11:28:00
綠畜繼續挑釁大陸只怕李的下場會成為未來台獨份子的榜樣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7-04-14 11:39:00
台灣關係法?噗疵,唉,自己國人出事還要美國來就啊,那怎麼不公投成美國第51州啊
作者: cretio753 (Cretio)   2017-04-14 19:06:00
如果自由民主的話,歸哪國根本不是重點......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4-14 20:34:00
xddd如果公投就可以加入美國,中國明天就自己分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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