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19/1100980/
2.新聞來源︰
蘋果
3.新聞內容︰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其配偶陳俊良(現改名藍俊良)涉嫌詐領屏東縣政府補助款近
千萬元,前年底被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議從重量刑,屏地院19日下午宣
判,兩人都被判刑16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不法所得959萬8千元沒收。
藍俊良利用其妻子林亞蒓2006年至2013年任職屏東市議員之職務,擁有補助款建議權機會
,設立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屏東市才藝創作協會、屏東市
終身學習協會、屏東市希望工程協會,自行填載其配偶姓名,或由林亞蒓出面交換取得其
他議員之建議款額度,並向黃姓廠商取得不實之收據,向屏東縣政府申請五協會之補助款
項,共計959萬8千元。
檢方調查,藍俊良所設立之協會,實際上並未運作,也未召開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與辦
理相關活動,並將所得款項拿來供私人花用,購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座、冷氣、淨水
器及電腦放置在家中供私人使用。
檢方認為,林亞蒓則在議員職務期間,竟與配偶共同詐取財物,不法所得供家庭設備、生
活用品、運動器材等私人用途;藍俊良雖犯後陳述部分犯罪情節,但兩人仍否認詐領補助
款,且有共同滅證、串證等情事,不法所得財物也未繳回,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法官解釋,林亞蒓明知藍俊良所設立5個協會地址均在自己住處,也知情協會在外並無其
他場所,卻於8年期間建議申請補助開5協會,卻從未詢問設備存放何處,可見知情藍俊良
並未購買;林亞蒓發現家中更換設備,詢問過藍俊良,更特地確認是否為他花錢購買,顯
然得知藍俊良非以薪資,而是以建議補助款購買家庭設備。將藍俊及林亞蒓依《貪汙之罪
條例》,判應執行刑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民進黨屏東縣黨部主任委員林清聖表示,此次判決是提醒民意代表,身為公職人員必須依
法行政、潔身自愛。接下來無論是誰擔任市長代理人,他都期望對方能盡快帶起市政;「
非常遺憾!」國民黨屏東縣黨部書記長林育先表示,黨部將全力支持林亞蒓上訴爭取清白
。
「深表遺憾與不公!」屏東市公所發出聲明稿,表示法院竟另創法律,規定夫妻間必須負
特別的注意義務,不僅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更將古代株連九族,罪及妻努的律令重新復辟
,令人無法想像。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明定犯罪事實,應依具體之證據認定之,不能
以推測之詞入人於罪。因此針對這種只憑推論的違法判決,林亞純將上訴爭取清白。
貪污罪本刑是7年以上,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與村
里長若涉嫌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一審判處有罪者,將遭受停職。民政處長鄭文
華表示,收到正式判決書後,才能是否需要縣府派人代理市政。(李易親/屏東報導)
4.附註︰
屏東!!藍藍表示高潮.....喔...是屏東市喔~
沒事兒沒事兒~走人了走人了~讓我們繼續關心阿扁....
喔不現在要關心小英一例一休
總之又是國民黨正常發揮、日常生活的一天
不過屏東市公所那個反應.....實在蠻無言的....
看來屏東市會持續藍下去
藍藍還有臉說屏東都無腦挺綠??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