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 有配套就沒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4-26 01:06:39
我這樣說好了
如果今天司改會提出的建議是
由遴選委員會就符合資格的法官中挑選出一定名額之人選
交由總統任免
總統對其人選並無決定權
這沒有問題
因為依據憲法本文第 41 條的規定
總統依法本來就有任免文武官員之權
但這僅是形式上的任免
僅是由總統代表國家來任免官員而已
總統對於官員人選並無決定權
但是如果司改會提出的建議是由遴選委員會挑選出合格名單
再由總統就其名單中挑選中意者為任免
這是非常不當的
嚴重地破壞司法獨立與三權分立制度
因為最高法院的法官雖然沒有解釋憲法權
但其基本上仍是法律審
其解釋有拘束下級法院之效力
如果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是總統的人選
那很容易就會形成偏向總統決策的決定
使得司法對於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功能大打折扣
嚴重地削弱司法制衡的功能
當年羅斯福總統為了要反擊最高法院對其行政司法審查的制衡
宣布了一個名為“填塞法院”的計劃。借此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數從原來的九名增
加到十五名 好塞入其屬意的人選
這引發了極大的爭議
而同樣的現在川普上來
推行新政 亦遭受到來自於聯邦法院的制衡
再加上之前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票數通過限制同婚之違憲決議
更使得其亟欲提名新法官人選進入最高法院
以削減最高法院對於其施行新政的制衡
造成行政與司法機關間的緊張關係
所幸美國憲法保障的最高法院法官的終生任期
才讓川普的詭計沒有得逞
反觀台灣如果真的要對最高法院的法官採行政治任命制度
而又沒有來自於立法機關的同意權的制衡監督
那將來很有可能行政 司法全掌握在總統的手裡
完全失去了制衡監督的功能
那就很有可能再度形成行政權獨大的缺失
造成專制體制的再現
這絕對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 引述《mozard (Lullaby)》之銘言:
: 我實在搞不懂這有甚麼好討論的?
: 你贊成政治任命法官?目的是甚麼?
: 解決恐龍法官?政治任命就可以解決恐龍法官??
: 只是出來一堆政治正確的法官,怎麼解決恐龍法官?
: 明明一堆事情可以做,法官評鑑制度,陪審團制度
: 結果搞一個政治任命,
: 所以以後誰當家,法院就誰開嗎?
: 馬英九認命的法官你OK?
: ※ 引述《sinana ( )》之銘言:
: : 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
: : 有配套就沒問題
: : 1.需立法院過半投票同意
: : 2.任期制 5年一次好了
: : 3.最多連任一次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04-26 01:09:00
100% 學一半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4-26 01:20:00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4-26 02:36:00
想走回頭路吧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4-26 02:45:00
真的亂來...
作者: delegate   2017-04-26 03:21:00
馬英九如果這麼做 絕對已經一堆討論串痛罵 ,民進黨真和諧阿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4-26 03:30:00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每樣制度一到了台灣,絕對本土化,在地化.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6 07:44:00
若要說到憲法,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反而比總統圈選更侵害司法權。總統圈選至少還可以拗說,總統不屬於三權之一。司法院長須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還可以說是權力制衡。但連司法院內部的法官任免都需要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就很明顯是立法權侵害司法權的核心。這問題最根本解決之道,還是將法官改為具有律師身分與一定執業年資者,而由人民選舉產生。
作者: jungle01   2017-04-26 20:21:00
is 你知道這幾年推的律師轉任法官在實務引起很大的問題嗎原po不是我要反對你 但你憲法第41條用錯了總統的任免文武官員指的是行政權的官員對於其他機關沒有總統對司法院長 副院長 大法官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只有提名權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08:28:00
jungle,個人認為台灣律師轉法官,最大問題還是以考試為取材方法,而不是以包括律師檢察官法律學者在內的法律人,推舉公認有信服力的人擔任。結果回去考律師轉任法官的,往往是會考試但執業成績未必理想的人。在國外法官往往在法律界有一定聲望與信服力才被推舉當法官,而非只是很會讀書的考試機器。回歸到當初司改會議其中一個主題,不正是舊制產生法官封閉司法院大門,在裡頭近親繁殖而產生恐龍法官的問題嗎?這不是只要其內部升遷考核制度做好即可改變得了的問題。若要改變這問題,最主要還是要引進外部陽光與各界監督力量進入法院系統才有可能改變。又,我不反對你說,總統實質上是屬於行政權。但,這不也證明,其實真該好好檢討的是憲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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