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到現在 已經變成了被各種扭曲的話術
大家都覺得自己的意思被曲解
那麼 為何不回歸原始的本質來討論呢?
所謂的本質 也就是雇主與員工之間的關係
在恩給制當中 雇主答應給員工的條件(包括退休金、約定給付)
這退休金屬於私人財產。
現在雇主不管是不想給還是不能給,總之是想要賴帳了
那麼雇主首先該做的就是認錯、道歉,說我之前做錯了,然後和員工重啟協商
雖然是違約,但協商一下,表示自己確實哪邊有困難,看能不能少給一點
不就是這樣嗎?
政府是雇主,公務員是員工,事情本質其實就這麼單純
為什麼不能好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