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Qm文章中扭曲我的文章
並做出不實抹黑一事已經構成妨礙名譽
我會找時候提起刑事訴訟
關於他造謠抹黑內容的澄清我已經發在上一篇
同時 boyo在文章#1P1O_wNw (HatePolitics)之中
協同散播抹黑我的言論 說我由愛生恨
我要求boyo三天內在版面上公開道歉同時刪除不實言論
否則我也只好一併提告以捍衛我的聲譽
另外 版主應在24小時內刪除該篇不實言論
#1MukqriL (HatePolitics)
否則我也會一併提告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7-05-01 19:53:00聖光ww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5-01 19:53:00= =這跟板主沒關係吧...
版主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 我也已經提醒該篇違法如果版主留置該篇文章視同協助散播
作者:
kim (@@@@@@@)
2017-05-01 19:54:00我想提醒你一下 你不要以為上次我個人對musashi0839道歉就表示板主要為沒被刪除的文、沒被水桶的人,負法律責任我上次道歉是因為個人對musashi0839做出主觀評論 才道歉的事實上 你對板主能夠做的 了不起就是用PTT規範申請拔除職務
那個...金卡法已經不當政黑版主很久了 要找其他韓國隊長還有協助散播 不是你個人私自定義就算 我直接講你告不成
作者:
kim (@@@@@@@)
2017-05-01 20:00:00Fant1408應該不是指我,他說的那個【你】字應該是指板主而且我們想想另一個情境好了 假設今天有人去板主家的圍牆噴漆寫了一些你的事情 然後板主懶得去重新粉刷自己家的牆這樣的話,你去告一個圍牆被噴漆的苦主,怎麼告得成呢?我沒有要嗆你的意思啦~~我只是提醒你要弄清楚因果關係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05-01 20:04:00雖然原因跟Qm說的不同 但您確實從喜愛洪慈庸轉變為厭惡她吧?
沒差吧 金卡法 你就讓他告 只不過上偵查庭問問話抽抽菸
作者:
kim (@@@@@@@)
2017-05-01 20:04:00他也不能告我啊~~我又不是板主XD
領領檢察官的不起訴書而已 他告協助散播這條100%告不成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05-01 20:05:00我的重點是 由愛生恨 這句評論, 是否算妨礙名譽
不用法院見 直接上地檢署檢察官那裡 拿100%的不起訴書
作者:
ipadmax (ipadmax)
2017-05-01 20:15:00政黑板滿多瘋子的! 經不起刺激,真是媽寶一族
作者:
kim (@@@@@@@)
2017-05-01 20:23:00如果他真的以為我是板主就算了....XDDDDD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5-01 20:27:00自己寫的7-14 板規忘了?當初聖光表示,加入7-14,可以避免被訟棍告板主,希望聖光還記得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7-05-01 20:29:00不實言論又不是你說了算
作者:
kerry0496x (ACGç´…çŸé«®å‹¢åŠ›å´›èµ·ä¸)
2017-05-01 20:37:00勸你不要想挑戰boyo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5-01 20:40:00我人在外,本篇系列文章無政黑點,等我回家,無政黑點系列文章將會刪除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5-01 20:41:00專利師要自己當代理人嗎^^
司法資源是有限的 幫檢察官QQ 又要加班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