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韓民國的總統選制
相對多數一輪制 只要最多數的就可當選總統
沒有第二輪(選制類似國家:台灣)
法國的統選制
絕對多數 需過半才能當選總統
通常需要選到第二輪才能確定當選人
選制類似國家:南美多國皆是 還有俄羅斯也是
相對多數的好處:一輪決定總統當選人 節省社會成本
缺點:當選人通常得票數不會過半 有時候會有爭議
絕對多數的好處:要過半才能當選 爭議減少
但缺點是需花費加倍的社會成本
相對多數的選舉 容易使各陣營自行整合(棄保)
最後形成兩候選人(黨)的機會大
(如台灣 真正有三強鼎立的只有2000年)
絕對多數的選舉 各陣營第一輪整合難度高
容易形成多黨制 政黨聯盟
當初我國修憲要直選總統時 針對要採取相對多數還是絕對多數
討論了很久 最後由相對多數派取得優勢
各位認為韓國與法國的總統選制 那一種好處比較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