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如果林奕含之死發生在美國…

作者: wkch6217 (葡萄汁)   2017-05-12 18:12:20
https://tw.news.yahoo.com/-085909550.html
鄭傑克
民報2017年5月月12日
林奕含自殺過世剛滿兩週。在美國將近四十年從事太空工程師的我,時常關切
台灣所發生重大案件。這兩週,此事件每天都上電視政論節目頭條,全國鬧得
沸沸揚揚,一片非理性的叫?聲,指責別人,沒有反省自己;而政府(司法單位)
也沒有領導能力,來找出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我相信此事件,正如林奕含生前
所說的,類似此事件,正在發生,而且還會繼績發生。
從法律的觀點來根本解決這問題,是一勞永逸之道,讓此事件不致一再發生;如
有再次發生,則加害人將受嚴厲的處罰。我在美國有過四次陪審團的經驗,有
公民一般的法律常識,足以了解,美國司法會如何處理此種事件。
首先誘姦成人,並不構成刑事犯罪,因為很難証明是暴力脅迫,也可能是兩廂情
願,半推半就,也無法證明強姦犯罪事實。台灣十六歲以上就算成人,但是台灣
高中學校並沒教你如何應付狼師,都在忙著準備升學。所以林奕含之死,學校,
社會也要負一部分責任。但是在美國,如果你利用職權誘姦成人下屬,遭被害人
舉發,不論是學校、政府機關或大小公司,都是有罪的。但那不是刑責,而是
二話不說立刻下台,律師,醫師很可能被吊銷執照。
這種強制執行,並不屬司法管轄,是叫ethic
rule,職業操守規範,是美國社會或公會所訂的。雖然加害者可以逃過司法處罰,
但是逃不過民事訴訟。如果被害人精神因此崩潰,無法正常生活,而加害者是
在政府、學校機關任職,或是大小公司主管,或者本身很富有,美國律師一定
不會放過這個大好機會,大顯身手,好好表現一番,通常賠償金額會很驚人。
所以名校、政府、公司會一再訓練員工,不可利用職權誘姦,連約會都要很
小心,不然很可能會被開除,政府、學校、公司都不願牽連在這種事情上。
如果被害人因而致死,那賠償金額就更大了,因為被害人不只是一個人,是
一家人,林奕含之死在美國是可以得到得到鉅額賠償的。而狼師又有數棟豪宅
,賠償是一定拿得到的。
所以台灣要照美國,以司法公權力、社會公義、媒體公正、理性輿論來處理林奕
含之死,讓此種事件不致一再發生,我想這也是林奕含寫遺書的目的吧。
心得與感想
所以台灣的司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吧
只能很無奈地這樣感受嗎?
希望這次台灣的司法要硬起來........
該查就查
該辦就辦
該仔細查所有相關的證據就要好好去查
重要證據千萬別被有心人士湮滅
以便可以讓事情真相大白
讓台灣教育環境更清明
以上只是個人不負責任的評論與預測
請多指教
謝謝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12 18:45:00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12 19:21:00
若能有證據林家父母應該不會拖到現在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12 20:11:00
negatron,其實他父母應該不會寄望在法律上定罪陳星,而是打道德輿論戰,目的是要讓陳星在台灣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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