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口聲聲說要遵守憲法,要守法,但卻連法是什麼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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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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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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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大陸地
區就是中共控制的地區,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
知道有什麼差別嗎?這就是所謂的一中憲法,有中華民國就沒中華
人民共和國,二中不兩立,承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就是違
反中華民國的憲法。
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無時無刻地想消滅中華民國,從法理上
、現實上、國際上消滅中華民國。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中華民國是統一的絆腳石,兩岸對內,只
准談一中,不准表一中是中華民國,對外,沒有中華民國,中華人
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
想要統一,就得消滅中華民國,就得毀掉中華民國的憲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可不准拿著中華民國憲法的人跟他談統一,中華民國(憲
法)若還有一點點用處,就是幫他在台灣島內防止法理台獨,讓統
派可以在島內嘴砲中華民國包含大陸地區。
明白地說,對岸防獨促統有其先後,先以中華民國防獨,要再促統
時,就是消滅中華民國之時,只有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台
灣,不會有中華人共和國跟中華民國談統一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