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民國73年的勞基法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7-05-23 12:06:59
民國73年的勞基法原文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8.aspx?lsid=FL014930&ldate=19840730
第 32 條
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
工會或勞工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其延
長之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
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民國73年的勞基法規定
男工加班上限:1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女工加班上限:1天不得超過2小時,每個月不得超過24小時
作者: pftmax (無)   2017-05-23 12:08:00
麻痺了 等投票日吧 現在民進黨除了金主誰的話都不甩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7-05-23 12:10:00
你們很期待投票 我大DPP粉也很期待呢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5-23 12:15:00
每個月54小時?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5-23 12:18:00
只怕現實的台灣 必須如此才能避免衰退人民不想聽實話 政客為了選票 騙到騙不下去為止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7-05-23 12:52:00
加班工時上升,加班費下降,資進黨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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