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星調通聯證外遇林奕含?律師這樣分析

作者: wkch6217 (葡萄汁)   2017-05-24 17: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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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179/陳星調通聯證外遇林奕含? 律師這樣分析
蘋果日報即時焦點
2017年05月24日14:18
《壹週刊》今報導美女作家林奕含自殺案的關鍵人物補教名師陳星,近日曾到
遠傳電信調閱2008到2009年間的通聯記錄。外界揣測陳星可能想以此證明和林
奕含確實是婚外情,但律師卻認為,單憑電信業者的通聯記錄,恐難證明2人
究竟是甚麼關係。
律師郭哲宇表示,首先,一般手機通聯記錄最多只能調到距離現在半年前到1年
前的資料,因此陳星未必能順利調到2008到2009年的資料。其次,就算陳星真
的調到當年的通聯記錄,電信業者所提供的通聯記錄也只有某A在某年、某月、
某日,在幾分幾秒打給某B,雙方通話了幾分幾秒,並不會顯示對話內容。
像這樣只有通話的時間、發話人及收話人的資料,在法律上很難單獨依此證明
雙方關係,且因沒有對話內容,無法證明陳星和林奕含當初到底說甚麼,就算
有親密的對話內容,也存有許多解釋空間。
律師郭哲宇強調,除非台南地檢署或陳星持有其他資料,例如:陳星或林奕含
的手札、筆記,有寫出在甚麼時間和對方通話、聊了甚麼,可和通聯記錄相佐
,才可能引為證據。
因此,假設陳星調通聯記錄的出發點是為證明自己曾在2008到2009年間和林奕
含是男女朋友關係,因而有異常密切的通聯、來往,但林奕含家人也可據此主
張這些過從甚密的通聯記錄,更能證明陳星在課後私下和林奕含太過聯繫,顯
有誘拐林奕含的行為。
因此就算陳星真的調到通聯記錄,也僅能證明2人曾在甚麼時間通話,其餘的
在司法程序上恐怕很難單獨證實任何事情。(葉晴煦/新北報導)
心得與感想
從心理學上來分析
(a)林自殺後 就神隱多日
之後請律師協助 發表對自己有利的聲明
(b)疑似雇請網路寫手 疑似在網路上營造對自己有利的風向
(c)如果自己真的是清白正派
沒做對不起自己良心的事
應該就是在第一時間站出來自己聲明自己的清白
而不是神隱一段時間
(這段時間疑似和律師進行沙盤推演 心慌了嗎 心虛了嗎 自己如果是清白
需要請律師商討嗎?需要躲起來嗎?)
從以上(a)(b)(c)應該可以充分說明一些事情了......
大家覺得需要對誘姦案或強暴犯進行測謊嗎?
如果測謊可以揪出疑似是王八蛋或者人渣敗類
是否應該要對某些嫌疑犯進行測謊呢?
以上只是個人不負責任的評論與預測
謝謝
作者: ingpie   2017-05-24 17:09:00
人和畜生最大的差別 就是有沒有羞恥心測謊只能當參考 不能當主要證據 狡詐的人有可能逃過測謊
作者: Wnonoai (塵逸凡)   2017-05-24 17:13:00
第一時間出來澄清搞不好就要被人說是做賊心虛了,有差嗎
作者: rooberte (蘿蔔)   2017-05-24 17:36:00
吱吱上街頭討公道 斬除黨國餘孽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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